1、“藥健字”分流為“藥”“食”
2000年,國家正式頒布撤銷“藥健字”批號的文件,要求所有“藥健字”在2002年12月31日停止生產,2004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場流通。“藥健字”產品必須在“藥”和“食”之間作出選擇:經嚴格驗證符合藥品審批條件的,改發藥“準”字文號,正式納入藥品流通系統;不符合藥品條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審批條件的,改發食“健”字文號;兩者都不符的,撤消文號,停止生產和銷售。
2、“國食”取代“衛食”
2003年4月,國務院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國務院直屬單位,負責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保健食品的審批職能由衛生部移交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相應的保健食品的批號由“衛食健字”將改為“國食健字”。
3、新法規不斷頒布
2005年4月底和5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繼出臺了新的《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並於7月1日起實施,代替已有《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的相關內容新的《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提高了審批要求,簡化了審批程序,擴大了申報空間(新法規將保健食品功能分為27項,但企業可以申報27項功能以外的產品),明確了法律責任等。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規範了保健品廣告,加大了審批力度,並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新聞報道等形式發布保健品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