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和政府采購文件審核的通知
省屬各公辦高等院校,廳直屬各學校(單位):
為加強省屬高等院校和廳直屬學校(單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從源頭規範施工招投標活動,遏制圍標、串標行為,現就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文件和政府采購文件審核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壹、已實行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
由代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施工招標,並按單位規定做好招標文件的評審工作,項目業主應做好配合工作。
二、由項目業主自主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壹)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200萬元以上(含)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壹來源方式進行政府采購。
1.項目業主應按本單位有關規定選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組織實施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
2.由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編制施工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
3.為保證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的科學合理和公平公正,項目業主應要求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從海南省專家庫管理及抽取系統中隨機抽取有關專業專家(***3人以上單數)組成專家組,開展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的評審。
4.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經過評審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進行修改完善並提交給項目業主,項目業主按照本單位“三重壹大”的有關規定提交有關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再發布招標公告或采購公告。
(二)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由項目業主制定本單位內部控制采購的管理制度,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可采用政府采購方式采購施工單位或履行相應的決策、比選程序來確定施工單位。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的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
四、2019年4月4日印發的《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評審的通知》(瓊教發〔2019〕81號)同時廢止。
海南省教育廳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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