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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增加值

2008年工業、交通主要指標解釋

壹、工業

工業 指從事自然資源的開采,對采掘品和農產品進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質生產部門。具體包括:(1)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如采礦、曬鹽、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禽獸捕獵和水產捕撈);(2)對農副產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糧油加工、食品加工、軋花、繅絲、紡織、制革等;(3)對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煉鐵、煉鋼、化工生產、石油加工、機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電力、自來水、煤氣的生產和供應等;(4)對工業品的修理、翻新,如機器設備的修理、交通運輸工具(包括小臥車)的修理等。

  1984年以前農村的村及村以下辦工業歸屬農業,1984年以後劃歸工業。

  工業統計調查單位 工業統計調查單位分為兩類:獨立核算法人工業企業和工業活動單位。

  (1)獨立核算法人工業企業 是指從事工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獨立核算法人工業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承擔民事責任;②獨立擁有和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③獨立核算盈虧,並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2)工業活動單位 是指在壹個場所從事壹種或主要從事壹種工業生產活動的經濟單位。它包括獨立核算工業企業按主營業務活動(即工業生產活動)劃分的主營業務活動單位和非工業企業所屬的工業生產活動單位(即原非獨立核算工業生產單位)。工業活動單位,壹般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具有壹個場所,從事壹種或主要從事壹種工業活動;②單獨組織工業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③單獨核算收入和支出。

  本年鑒中涉及的企業登記註冊類型:

  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指國有企業加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企業(即過去的全民所有制工業或國營工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包括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聯營企業。1957年以前的公私合營和私營工業,後均改造為國營工業,1992年改為國有工業,這部分工業的資料不單獨分列時,均包括在國有企業內。國有控股企業是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企業進行的“國有控股”分類。它是指這些企業的全部資產中國有資產(股份)相對其他所有者中的任何壹個所有者占資(股)最多的企業。該分組反映了國有經濟控股情況。

  ⑵集體企業 指企業資產歸集體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組成部分。包括城鄉所有使用集體投資舉辦的企業,以及部分個人通過集資自願放棄所有權並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⑶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其全部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⑷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指企業註冊登記類型中的港、澳、臺資合資、合作、獨資經營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⑸外商投資企業 指企業註冊登記類型中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⑹本年鑒中涉及的名為“其他”的企業 均指除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以外的其他類型工業企業(單位)。包括聯營企業、私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與大陸合資經營、與大陸合作經營、港、澳、臺獨資企業)及其他企業。

  輕工業 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費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業。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為兩大類:(1)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是指直接或間接以農產品為基本原料的輕工業。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飲料制造、煙草加工、紡織、縫紉、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紙以及印刷等工業;(2)以非農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是指以工業品為原料的輕工業。主要包括文教體育用品、化學藥品制造、合成纖維制造、日用化學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屬制品、手工工具制造、醫療器械制造、文化和辦公用機械制造等工業。

  重工業 是指為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主要生產資料的工業。按其生產性質和產品用途,可以分為下列三類:(1)采掘(伐)工業,是指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包括石油開采、煤炭開采、金屬礦開采、非金屬礦開采和木材采伐等工業;(2)原材料工業,指向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基本材料、動力和燃料的工業。包括金屬冶煉及加工、煉焦及焦炭、化學、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電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業;(3)加工工業,是指對工業原材料進行再加工制造的工業。包括裝備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機械設備制造工業、金屬結構、水泥制品等工業,以及為農業提供的生產資料如化肥、農藥等工業。

  根據上述劃分原則,修理業中以重工業產品為修理作業對象的劃為重工業,反之劃為輕工業。

  工業總產值 是以貨幣表現的工業企業在壹定時期內生產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業產品總量,它反映壹定時間內工業生產的總規模和總水平。它包括:在本企業內不再進行加工,經檢驗、包裝入庫(規定不需包裝的產品除外)的成品價值,對外加工費收入,自制半成品、在產品期末初差額價值。工業總產值采用“工廠法”計算,即以工業企業作為壹個整體,按企業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來計算,企業內部不允許重復計算,不能把企業內部各個車間(分廠)生產的成果相加。但在企業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存在著重復計算。

  輕重工業總產值的劃分也是按“工廠法”計算的,即壹個工業企業在正常情況下生產的主要產品的性質屬於輕工業,產的主要產品的性質屬於重工業,則該企業的全部總產值作為重工業總產值。

  工業增加值 是指工業行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

  實收資本 指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人投入的資本。按投資主體可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港澳臺資本和外商資本等。

  資產合計 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資產按其流動性劃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及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1)流動資產 指企業可以在壹年內或者超過壹年的壹個生產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合計。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2)固定資產 指企業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所占用的資金合計。

  (3)無形資產 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負債合計 指企業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將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負債壹般按償還期長短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遞延稅項等。

  (1)流動負債 指企業在壹年內或者超過壹年的壹個營業周期內需要償還的債務合計,其中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和應交利潤等。

  (2)長期負債 指企業在壹年以上或者超過壹年的壹個營業周期以上需要償還的債務合計,其中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務、長期應付款項等。

  所有者權益 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企業凈資產等於企業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余額,其中包括投資者對企業的最初投入,以及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對股份制企業即為股東權益。

  固定資產原價 指企業在建造、購置、安裝、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某項固定資產時所支出的全部貨幣總額。它壹般包括買價、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費等。

  固定資產凈值 是指固定資產原價減去歷年已提折舊額後的凈額。

  流動資產 是指可以在壹年或者超過壹年的壹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貨款、存貨等。

  產品銷售收入 指企業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取得的業務總額。

  產品銷售成本 指企業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的實際成本。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指企業銷售產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應負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消費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

  產品銷售利潤 指企業銷售產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收入扣除其成本、費用、稅金後的利潤。

  利潤總額 指企業實現的利潤。

  應交增值稅 指企業在報告期內應交納的增值稅額。

 

  總資產貢獻率 反映企業全部資產的獲利能力,是企業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是評價和考核企業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標。計算公式為:

  總資產貢獻率(%)=(利潤總額+稅金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

  資產負債率 該指標既反映企業經營風險的大小,也反映企業利用債權人提供的資金從事經營活動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 指在壹定時期內實現的利潤與成本費用之比,是反映工業生產成本及費用投入的經濟效益指標,同時也是反映降低成本的經濟效益的指標。計算公式為:

  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工業增加值率 指在壹定時期內工業增加值占同期工業總產值的比重,反映降低中間消耗的經濟效益。計算公式為:

  工業增加值率(%)=工業增加值(現價)/工業總產值(現價)×100%

  流動資產周轉次數 指在壹定時期內流動資產完成的周轉次數,反映流動資產的周轉速度。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金周轉次數=產品銷售收入/全部流動資產平均余額

  產品銷售率 指報告期工業銷售產值與同期全部工業總產值之比,是反映工業產品已實現銷售的程度,分析工業產銷銜接情況,研究工業產品滿足社會需求程度的指標。計算公式為:

  產品銷售率(%)=工業銷售產值/工業總產值(現價)×100%

  全員勞動生產率 指根據產品的價值量指標計算的平均每壹個從業人員在單位時間內的產品生產量。是考核企業經濟活動的重要指標,是企業生產技術水平、經營管理水平、職工技術熟練程度和勞動積極性的綜合表現。目前我國的全員勞動生產率是將工業企業的工業增加值除以同壹時期全部從業人員的平均人數來計算的。計算公式為:

  全員勞動生產率=工業增加值/全部從業人員平均人數

  為了使各年度的全員勞動生產率數字可以比較,1990年以前各年的全員勞動生產率均按指數換算成1990年不變價格。

成本費用調查(新增)

  (壹)制造成本部分

1.制造成本: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費用和制造費用。

2.直接材料消耗:指企業在生產產品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於產品生產並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料及主要原材料、燃料和動力、包裝物、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備品配件)和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消耗價值量按不含進項稅的購進價格計算。購進價格由下列各項組成:買價;運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包括整理挑選中發生工、費支出和必要的損耗,並扣除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購入材料負擔的稅金(指進項稅以外的其他應負擔的稅金),外匯價差和其他費用。

3.原材料:指企業為生產產品而耗用的從外部購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

4.燃料:指企業為生產產品而耗用的從外部購入的各種燃料。包括汽、煤、柴油等。

5.動力:指企業為生產產品而耗用的從外部購入的各種動力。包括熱力、電力和蒸汽等。

6.包裝物:指用於包裝本企業產品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筐、簍、袋等。

7.外購半成品:指企業為生產產品而耗用的從外部購入的各種半成品。

8.修理用備件:指企業生產產品耗用的有關配品和配件。

9.其他直接材料:指為生產產品而耗用的輔助材料及其他直接材料。

10.直接人工:指企業在生產產品過程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的工人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按生產工人工資總額和規定的比例計算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11.其他直接費用:指企業發生的除直接材料費用和直接人工以外的,與生產產品有直接關系的費用。

12.其他直接費用中支付給個人和上交給政府部分:指企業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和上交給政府管理部門的各項費用。

13.制造費用:指企業各生產車間(或分廠,下同)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但不包括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

14.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指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

15.生產單位管理人員福利費:指為生產車間管理人員提取的福利費。

15.折舊費:指生產車間根據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和規定折舊率計提的資產折舊費。包括生產車間的廠房、建築物、管理用房屋和設備的折舊費。

16.修理費:指生產車間為修理房屋、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等資產所支付的費用。

17.經營租賃費:指生產車間租用辦公用房、生產用房、機械設備、低值易耗品等所支付的租賃費用和土地租賃費用。

18.保險費:指生產車間當年支付的房屋、設備等財產的保險費。

19取暖費:指生產車間當年支付的取暖費。

20.運輸費:指生產車間在生產或銷售產品過程中進行運輸活動所支付的費用。

21.勞動保護費:指生產車間為職工配備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和高溫、高空、有害工作津貼,洗理費等。

22.保健補貼、洗理費:指勞動保護費中所有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各種保健補貼和洗理費。

23.工具攤銷:指生產工具攤銷和車間管理用具攤銷。

24.設計制圖費:指生產車間當年支付的設計制圖費。

25.試驗檢驗費:指生產車間當年支付的用於研發、試驗檢驗的費用。

26.水電費:指生產車間支付的用於外購的水費和電費。

27.水費:指生產車間支付的用於外購的水費。

28.機物料消耗:指生產車間實際發生的機物料消耗。

29.差旅費:指生產車間支付的差旅費,包括市內公出的交通費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費。

30.辦公費:指生產車間發生的各項辦公經費支出。

31.勞務費:指生產車間支付給雇傭的臨時生產人員的,而且沒有包括在直接人工中的勞務費用,如果這部分勞務費用已經包括在直接人工中,則此項免填。

32.通信費(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微機聯網等費用):指生產車間用於通信方面的費用,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微機聯網等的費用。

33.外部加工費:指企業委托外單位(企業)加工支付的加工費。

34.其他制造費用:指企業在報告期發生的除上述制造費用以外的所有制造費用。該指標與企業會計帳目中的“其他制造費用”項的數據不同,因為它不僅包括企業會計帳目中的“其他制造費用”項,還包括企業制造費用中核算了的、但本調查表中未列出的制造費用項目。即本表的“其他制造費用”是企業會計帳目中的“制造費用”扣除本表已列出的各項制造費用之後的差額。

35.其他制造費用中支付給個人和上交給政府部分:指其他制造費用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和上交給政府管理部門的各項費用。

(二)營業費用部分

36.營業費用: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經營費用。

37.運輸費:指企業在銷售產品過程中進行運輸活動所支付的費用。

38.裝卸費:指企業在銷售自銷產品時所應負擔的裝卸費。

39.包裝費:指企業在銷售自銷產品時所應負擔的包裝費。

40.保險費:指企業列支在營業費用中的保險費,既包括銷售部門的房屋、設備等財產的保險費,也包括為銷售貨物投保的保險費。

41.倉庫保管費:指企業在銷售自銷產品時所應負擔的倉庫保管費用。

42.委托代銷手續費:指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按代銷合同規定支付的委托代銷手續費。

43.廣告費、展覽費、宣傳費:指為銷售本企業產品所支付的廣告費,參加展覽、展銷會所支付的費用和進行各種宣傳所支付的費用。

44.業務費:指企業按銷售收入的比例給銷售人員的提成費。

45.經營租賃費:指企業為擴大銷售而租用的櫃臺、設備等的費用,不包括融資租賃費。

46.銷售服務費用:指企業提供的商品售後服務等的費用。

47.銷售部門人員工資: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

48.銷售部門人員福利費: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福利費。

49.差旅費: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差旅費,包括市內公出的交通費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費。

50.辦公費: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發生的各項辦公經費支出。

51.通信費(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微機聯網等費用):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用於通信方面的費用,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微機聯網等的費用。

52.招待費: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發生的各項招待費用。

53.折舊費: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根據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和規定折舊率計提的資產折舊費。

54.修理費: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為修理房屋、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等資產所支付的費用。

55.物料消耗: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發生的機物料消耗。

56.低值易耗品攤銷: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發生的低值易耗品攤銷。

57.社保費:指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為本機構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總計數,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待)業保險、勞動保險、工傷保險、企業為個人支付的商業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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