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藥品質量風險與法規
1961年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反應停事件”,這是20世紀波及世界的最大藥物災難事件。
案例:“反應停”事件
1961年,壹種曾用於妊娠反應的藥物“反應停”。導致成千上萬的畸胎,波及世界各地,受害人數超過15000人。出生的嬰兒沒有臂和腿,手直接連在軀幹上,形似海豹,被稱為“海豹肢”,這樣的畸形嬰兒死亡率達50%以上。在市場上流通了6年的該藥品未經過嚴格的臨床試驗,並且最初生產該藥品的藥廠曾隱瞞了收到的有關該藥品毒性的的壹百多例報告。致使壹些國家如日本遲至1963年才停止使用反應停,導致了近千例畸形嬰兒的出生。而美國是少數幸免於難的國家之壹,原因是FDA在審查此藥時發現了該藥品缺乏足夠的臨床試驗資料而拒絕進口。正是該事件促使了GMP的誕生。
藥品質量形成是壹個復雜的過程,從最初的藥品設計研發、臨床試驗到藥品生產過程、藥品經營過程,甚至在使用過程中,藥品的質量都可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存在設計缺陷、生產缺陷儲存不當、不正確使用等多種顯現或隱藏的風險。
藥品的質量風險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壹類是設計質量缺陷,在研發、臨床試驗中沒有被 發現,如上例的“反應停”事件。
第二類是生產缺陷或差錯造成生產質量與設計不符合,或貯運不當造成生產質量不能得到維持,在藥品使用前不能達到藥品的安全、有效、均壹和穩定。如采用了不穩定的物料,或生產過程受到汙染,混合未經驗證存在含量的不均勻,未經驗證的滅菌方法,清場不徹底,貼錯標簽等。生產過程的壹些差錯、疏忽可能造成過程和結果的質量不符合,帶來質量風險。
第三類是用藥質量風險,是藥品在使用過程中誤用、錯用、濫用等或使用方法不正確造成的質量風險。
要降低藥品質量風險,保障人民用藥健康,藥品的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及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都必須法制化、標準化、規範化。因此世界各國都建立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建立健全的藥事管理。在我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逐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並不斷完善。
壹、《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2001年2月28日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從2001年12月1日起實施。
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十壹章壹百零六條,內容包括總則、藥品生產企業管理、藥品經營企業管理、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藥品管理、藥品包裝的管理、藥品價格和廣告的管理、藥品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藥品管理法是我國的藥品大法,在中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遵守。
制定《藥品管理法》的目的是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
其中第九條和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必須分別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LP)認證,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GMP、GSP等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和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系列質量管理規範
藥品形成是壹系列的過程,過程的每壹階段均影響到藥品質量。從藥品的研發到臨床、藥品生產、藥品經營,彳各個過程均制定了相應的質量管理規範。包括:
《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藥品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 Good Supplying Practice)
《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範》(GPP, Good Pharmaceutical Practice)
第二章 認識GMP
在過去很長壹段時間裏,我們理解的藥品生產質量就是狹義的最終產品檢驗是否合格,僅靠抽樣樣品的檢驗結果來判斷藥品質量,決定是否可以出廠。由於檢驗抽樣帶有局限性,不能夠完完全全代表每個產品,而我們又不可能做到逐盒逐瓶檢查,藥品質量存在著極大的質量風險。抽樣是否具有代表性,檢驗是否準確等,都影響著結果的判斷。所以我們對質量的信含義有了更進壹步的理解。
藥品的質量靠設計賦予、生產過程保障。檢驗結果來體現。現在藥品出廠不僅要檢驗結果符合規定,而且生產過程符合規範要求。質量不是檢驗出來的,而是設計和生產出來的。
我們迫切需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來保證我們產品的質量。所以有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GMP是藥品生產的指導準則和質量保障。
壹、GMP的發展史
“反應停”事件促使了GMP的誕生。1963年,美國FDA頒布了世界上第壹部《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drugs,GMP),從此GMP在世界各國或聯邦組織得到不斷更新和發展。目前,GMP制度愈加“國際化”,國家的規範向國際規範靠攏或由其取代;二是GMP制度愈加有效和實用,朝著“治本”的方向發展;三是對人的素質要求和系統管理愈加嚴格和提高。
1982年,中國醫藥工業公司制定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並在醫藥行業推行,在此基礎上,1988年3月17日衛生部頒布了GMP,並於1992年發布了修訂版,1999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了現行的1998年修訂版GMP。
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藥品生產企業須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生產納入了藥品管理法的內容。至此藥品生產企業執行GMP成為法律的要求。
二、GMP的目的
實施GMP目的是防汙染、防混淆、防人為差錯。
汙染 是指當某物與不潔凈的或腐壞物接觸或混合在壹起使該物變得不純凈或不適用時,即汙染。簡單地說,當壹個產品中存在不需要的物質時,即受到了汙染。
混淆 是指壹種或壹種以上的其他原材料或成品與已標明品名等的原料或成品相混,俗稱混藥。
差錯 主要是指錯誤或意外的變化。質量事故中人為差錯占15%左右產生原因主要是:
―――人員心理、生理疲勞、精神不夠集中等引起
―――工作責任心不夠
―――工作能力不夠
―――培訓不到位
GMP核心是為了“三防”。空氣、工藝用水的凈化是為了防止汙染;設備設計選型使用維護保養要防止汙染;清潔衛生管理是為了防止汙染;物料的檢驗、生產監督復核與清場物料平衡是為了防止差錯和混淆;定置管理、明確的各種標誌是都是為了防止混淆和差錯。GMP的核心就是體現在“三防”意識上我們所做的壹切都是為了保障能生產出來符合質量規定的產品,就要防止汙染、防混淆、防人為差錯,從而降低產品質量風險。
三、GMP實施是要建立壹套文件化的質量保證體系,站在系統的高度,本著預防為主的思想,對藥品生產全過程實施有效控制,讓全員參與質量形成過程,讓質量掌握在我們手中。
系統的思想
預防為主的思想
全過程控制的思想
全員參與的思想
我們將各種對象、各個環節用系統的方法,建立標準化、規範化的書面的管理辦法和操作方法,形成標準化的文件管理以取代以往口頭化的人治管理。將產品的質量與可能的風險在文件設計形成過程得到充分、適宜的考慮,將產品質量設計表達為執行文件的規定和思想,並留下真實、完整的記錄,並能實現過程追溯的要求。總結起來就是:
有章可循 照章辦事 有案可查
四、GMP實施基礎和管理對象
GMP的實施要求藥品生產企業要建立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明確各級部門和人員職責,具備與藥品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廠房設施。設備、建立能保障藥品質量的文件化管理體系,用經培訓合格的人員執行經過驗證的標準、過程、方法,達到生產和質量的目的。GMP實施的基礎總結起來為三要素:
硬件是基礎,是實施GMP與藥品生產的平臺;
軟件是保障,是藥品良好質量的設計與體現;
人員是關鍵,是軟硬件實施結合的主體,是工作質量的直接體現。人員要求具備壹定的操作技能、GMP意識和經過適宜的培訓。能正確地使用硬件,貫徹執行和維護軟件,結合形成產品質量。
藥品生產是壹門復雜的科學,跨專業、多領域、多部門。涉及了基建與機電、暖通及凈化、物流管理、生產管理技術、質量控制技術甚至管理學、統計學等,許多管理是多專業協同作業,系統管理和協調配合難度大。另外,從生產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轉換成品的過程,需要物料部門、生產部門、質量部門設備部門的***同協調運轉,過程中涉及許多的技術細節和管理規程,任何環節的疏忽都可能導致不符合或形成質量隱患。
現代機械化的生產方式,復雜的技術裝備,種類繁多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科技含量愈來愈高,造成生產過程影響因素的復雜性,產品質量要求愈加嚴格。這樣,制藥企業生產過程的質量風險控制,也顯得日益重要。
GMP對生產過程的各要素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基本出發點在於避免抽樣的局限性和降低藥品質量風險。GMP概要地說就是依據組織(機構)建立壹套完善、可靠、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將企業的所有制造過程的行為通過起草、審核、批準執行的文件,將各項制度和程序予以制度化,並通過企業的自檢、上級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核,不斷地進行糾偏、持續改進,使產品制造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汙染、混淆、差錯等質量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
這就是我們為什麽要實施GMP的意義所在。不言而喻,也是我們防止質量風險的最有效的法規和手段!
要做好“三防”,就必須實施三要素相結合的方式,即“軟”“硬”結合的策略。歸納起來就是:首先建立適宜生產的廠房、設施,組織壹支訓練有素的人員隊伍(包括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選購符合法規要求的物料,用經過驗證的方法進行生產;對生產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質量管理;通過可靠的檢驗手段得到準確的檢測結果;並進行完善的售後服務(包括收回和不良反應管理)。
按此分類,GMP各要素也可歸納為:人、機、料、法、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