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所的審核責任。具體的考試程序。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北京證券交易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出具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份的,審查機構應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上市委員會審議;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應當簡化審查程序,無需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目前主要作為北京證券交易所各項業務規則公眾咨詢平臺和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規則制定的重要渠道。投資者教育模塊,正式解讀北京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是投資者了解業務規則核心含義的學習平臺。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介紹和亮點部分介紹了北京證券交易所的基本情況,及時展示重要的市場新聞和發展趨勢。是各類用戶快速獲取北京證券交易所信息的有效途徑。
2、根據證券法規定,北京證券交易所官網將作為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臺和所有市場參與者的重要平臺和窗口。隨著北京證券交易所成立的不斷推進和市場業務的不斷豐富,北京證券交易所官網將陸續推出上市專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市場信息披露、統計數據發布、法律法規展示等。
3、9月10日晚,為貫徹落實北京證券交易所註冊制試點要求,明確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審計安排,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北京證券交易所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審計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
4、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四大要點發行上市審核規則***7章67條,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核內容和方式、審核程序、特殊情況處理、自律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四點。壹是交易所的審計責任。重點審核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通過壹輪或多輪審計詢問,督促發行人如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二、具體考試程序。設立發行上市審查機構,對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出具審查報告,報上市委員會審議。北京證券交易所出具核準發行上市審核意見的,應當連同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相關審核材料報中國證監會辦理登記手續。三是審查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北京證券交易所應當出具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回復詢價的時間不計入,總回復時間不超過3個月,未計入上述時限的具體情況另行商議。 ,上市委員會可暫停審議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四是加強自律監管。進壹步強化發行人、中介機構等相關主體對違規行為的問責,細化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