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19日消息(記者 蒙健)12月19日,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提醒,個人販賣新冠抗原檢測試劑違法。 據介紹,今年12月7日《關於進壹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新十條)頒布後,海南省優化調整了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可能存在壹部分人在社交平臺非法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觸犯相關法律法規。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介紹,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作為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必須取得經營許可,如未經許可售賣抗原試劑的,最高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個人不能從事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經營活動,個人販賣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屬於違法行為!若違法販賣的抗原試劑是假冒偽劣產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且銷售金額較大的,還會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銷售偽劣產品構成犯罪的,最高處無期徒刑。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如有發現個人販賣新冠治療藥物的違法行為,可撥打投訴電話:0898-12345,66832605;或來信至: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53號 郵編:570216;同時也可直接到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53號省藥監局大樓904室反映。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個人販賣新冠治療藥物違法 最高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12月19日,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提醒,個人販賣新冠治療藥物違法,最高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據介紹,新冠病毒治療藥物關乎人民生命健康。新冠病毒治療藥物包括列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三藥四方”(金花清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寒濕疫方、宣肺敗毒方、宣肺潤燥解毒方、化濕敗毒方)和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即Paxlovid)、阿茲夫定等治療藥物,以及布洛芬等解熱鎮痛類藥物。 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因此,按照國家規定,銷售藥品需具備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應當是具備保證網絡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沒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販賣新冠治療藥物是違法犯罪行為,最高罰款30倍;如果販賣新冠治療藥物是假藥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將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線上、線下銷售新冠病毒治療藥物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整治、從重處罰。提醒市民不要被利益蒙蔽了雙眼,不要在微信群、小區群、朋友圈販賣新冠病毒治療藥物。銷售新冠病毒治療藥物,壹定要合理、合規、合法。市民如果發現有個人販賣新冠治療藥物的違法行為,可撥打投訴電話:0898-12345 66832605;或來信至: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53號 郵編:570216;同時也可直接到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53號海南省藥監局大樓904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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