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允許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壹)取得藥學、中藥學或者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中藥學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壹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中藥學)(壹)》、《藥學專業知識(中藥學)(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擴展資料:
崗位描述
1、指導並參與藥品調劑工作;
2、負責藥品檢驗鑒定及藥品檢驗儀器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
3、配合臨床研究、新藥的生產和中藥材的提純;
4、檢查毒、麻、限、劇、貴重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並向上級報告;
5、負責藥品的檢驗、鑒定和藥品檢驗儀器的使用和維護,保證藥品質量符合藥典的規定;
6、負責藥品的檢驗、鑒定和藥品檢驗儀器的使用和維護,保證藥品質量符合藥典的規定。
6.解答患者及其他醫務人員的咨詢;
7.從事醫藥產品的研究、開發和參與醫藥產品的生產,負責新藥產品的藥效實驗、新藥生產質量監測等壹系列工作。
在制藥廠工作的藥劑師從事研究、開發和參與醫藥產品生產,負責新藥產品的醫療療效實驗、新藥的生產質量監控等壹系列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