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種油水混合物。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第四條餐廚廢棄物的處理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
推進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壹體化運營。第五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環境保護、農業、商務、衛生、工商、質監、價格、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餐廚廢棄物處理的資金投入。采取措施,通過鼓勵清潔蔬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技術和節約膳食來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通過經濟技術手段促進餐廚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第七條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並制定整體解決措施。第八條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參與相關標準的制定,規範行業行為;推廣餐廚垃圾減量方法,將餐廚垃圾管理納入餐飲企業評級範圍。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餐廚垃圾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第二章治理規劃和設施建設第十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應當包括餐廚廢棄物處理的內容,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區域總體規劃的模式,規劃建設區域性餐廚垃圾處置設施。第十壹條餐廚垃圾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二條餐廚廢棄物收集和處置設施,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餐廚垃圾處置設施規模達到100噸/日以上的建設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項目時,應當征求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
跨行政區域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由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項目時,應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三條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第十四條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並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提交建設項目檔案;同時,告知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對已建成運營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無害化等級標準。無害化等級評定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三章餐廚廢棄物的申報、收集和運輸第十五條餐廚廢棄物應當分類收集、專業運輸。第十六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協議,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向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申請註冊或許可時,應主動出示協議。第十七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下壹年度餐廚廢棄物產生情況。
新設立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產生第壹批餐廚廢棄物之日起1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餐廚廢棄物產生情況。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在報告餐廚廢棄物產生情況時,應當提交與餐廚廢棄物收運服務企業簽訂的協議復印件。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經營場所發生變化或者餐廚廢棄物產生量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