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東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公告》明確,東莞二手房個人轉讓核定個人所得稅稅率調整為1%,二手非住宅房屋個人轉讓核定個人所得稅稅率調整為1.5%。在拍賣等特殊情況下轉讓的,按照相關稅收政策執行。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房屋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公告自2021、11起執行,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9月30日-2021、65438+10月29日(* *)。
《公告》明確,東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調整,是為了與省內其他市統壹執行標準,保持稅負不變。
9月以來,廣東省至少有5個城市將二手房交易稅費降至1%。此前的9月14、9月16、9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肇慶稅務局、中山稅務局、珠海稅務局、惠州稅務局先後發布相同公告,調整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均從6月11起執行。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本報表示,從調整原因來看,各個城市的公告中都提到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內容,所以類似調整的出發點與房地產無關,而是與稅務部門改革有關。從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來看,根據今年3月中央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到降低征收成本,推動地區間稅收執法標準統壹。從二手房市場來看,以往的個稅征收或存在各地標準不壹、計稅方法過於復雜的情況,明顯違背了降低個稅征收成本、統壹征收標準的要求。從廣東市場來看,二手房稅費標準的調整在壹定程度上支持了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至少在區域內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