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藥師報名條件如下:
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主管藥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或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主管藥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或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認定主管藥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有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認定主管藥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在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可不受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的限制:
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報:
發生醫療事故未滿3年的。
發生醫療差錯未滿1年的。
專業能力要求:
(1)熟練掌握臨床藥學、藥理學、藥劑學、臨床藥理學等 藥學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藥學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標準與技術規範,熟悉藥學專業相關指南、專家***識、國內外現 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用於藥學服務實踐。
(2)熟悉臨床用藥的基本特點,能參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對臨床用藥結果作出準確分析,及時發現處方和醫囑中出現的各 種不合理用藥現象,提出臨床用藥調整意見。
(3)具有藥品質量管理、藥品調劑、藥學門診服務、藥物 重整服務、藥學監護服務、用藥教育服務、藥學信息服務等實踐 能力,能正確指導下級藥師開展藥學服務工作。
(4)重點從技術能力、質量安全等維度進行評價,將藥學 監護率、藥物治療案例數、業務管理項目數、藥品質量報告數、 患者安全案例數等作為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