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請人要到當地的醫保申請異地醫保,醫保會給申請人異地就醫申請表,申請人可以按著申請表的內容填寫,並到居委會,所屬醫院蓋章,再交到當地醫保蓋章簽字,才能生效。
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壹營業網點支取,用於支會門診壹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
2. 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準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後,由單位經辦人憑以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 參保人單位證明;
2) 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發票(背後有報銷人答名);
6) 住院病歷復印件。
異地就醫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區縣醫保中心。當事人申領到相關審批單後,填寫好相關內容。
帶著相關單據到異地醫院醫保部門蓋章。然後把相關審批單返回到申請地經辦機構進行批準。
異地審批的期限通常是壹年,具體也就是當事人從辦理日起開始到第二年的當天。壹年之內是不可以變更的。若審批期限已經到期,仍在異地的當事人就需要在去相關部門進行重新審批。
身在異地的當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異地選醫院,各個地區對於就醫者能選擇幾家醫院的規定是不壹樣的。壹般是可以選擇兩家到三家。
異地就醫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異地報銷的事情,相關人員需要到就醫的門診、醫院開具相關費用的收據、清單、處方底方、明細、醫保手冊、病例診斷證明,越詳細越好。
同時大家也不要忘記開具壹份妳所就醫的醫院的登記證明,以便於用人單位、社保所、區縣醫保中心進行統計匯總和審核結算工作。
當事人在異地的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將相關報銷單據郵寄回原來的所在城市進行報銷,也可以讓家人在原來的所在城市幫助報銷。報銷的標準等問題就會還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規定,相關款項可由家人代領,也可自行設立相關賬戶領取。
擴展資料:
異地就醫可以簡單定義為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在社會醫療保險範疇內,“異地”壹般是指參保人參保的統籌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內地區,“就醫”則是參保人的就醫行為。
“異地就醫”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壹是壹次性的異地醫療,包括出差、旅遊時的急性病治療以及病人主動轉移到外地就醫,所產生的問題是不能及時結算醫療費用。
二是中短期流動、工作崗位不在參保地的人員的異地醫療,包括單位在各地的派駐人員、派駐機構在當地的聘用人員,還有壹種情況是整個單位都處在流動狀態,如建築業等職工的就醫,所產生的問題要麽是不能參加醫療保險,要麽是要墊付醫療費用。
三是長期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醫療。包括退休後戶口從工作地遷移到安置地的人員,也包括托靠子女無戶口遷移的人員,所產生的問題表面上是就醫結算不及時、不方便,個人負擔重,實質是安置地的醫療待遇往往要好於參保地,異地安置人員感到就醫待遇不平等。
2013年內中國將在部分省份試點跨省就醫即時報銷。根據人社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聯合文件,2015年中國將基本實現地市和省區市範圍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的直接結算,2016年將全面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2018年9月4日,國家醫保局公布數據顯示,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人次突破80萬。
申報原因
1、限於本地醫療水平的限制,壹部分重病人和經本地定點醫療機構長期治療效果不明顯的病人轉外就醫。
2、壹部分人員在本地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時在工作所在地就醫。
3、部分職工退休後,懷念故土回家鄉養老,在家鄉當地醫院就醫。
4、壹些企業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設立營銷機構,職工長期在外地工作、就醫。
申報標準
1、退休異地安置的參保人員;
2、退休後在境內同壹異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參保人員;
3、常駐境內異地工作的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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