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定點藥店購藥時,如果藥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可以使用電子醫保卡直接結算;
2、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以直接使用電子醫保卡報銷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
3、如果沒有攜帶醫保卡,可以通過醫保電子憑證二維碼(醫保碼)實現掃碼就醫、購藥;
4、若先自付了醫藥費,可以在拿回醫保卡後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電子醫保卡的註意事項:
1、確保電子醫保卡已成功激活:在使用前,需要確認電子醫保卡是否已經通過醫保部門或相關平臺激活;
2、了解可報銷範圍:電子醫保卡通常只能用於醫保政策覆蓋的醫療費用,非醫保範圍內的費用無法報銷;
3、選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只有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才能使用電子醫保卡進行報銷;
4、核對個人信息:使用電子醫保卡前,應核對個人信息是否準確,避免因信息錯誤導致報銷失敗;
5、掌握操作流程:在就醫時,應了解如何通過手機等電子設備出示電子醫保卡,並掌握相關的報銷流程;
6、註意安全保密:保護好個人的電子醫保卡信息,避免泄露給他人,以免造成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或醫保資金損失。
綜上所述,電子醫保卡可以直接結算藥品費用、報銷醫療費用,也可以通過醫保碼實現掃碼就醫、購藥,同時也可以在拿回醫保卡後申請報銷自付的醫藥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