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單-生育服務證申請表。
夫妻雙方攜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社區、單位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口計生部門、村(居)委會領取《生育服務證申請表》(各市州申請表名稱可能不同,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表並提供婚育狀況證明。
壹、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在表格上婚姻狀況壹欄對應的欄目(各市州申請表中“婚姻狀況”壹欄的名稱可能不同)簽署並加蓋本人婚育意見。
女方是本地的,男方不是本地的,婚育證明需要加蓋男方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公章;
男方為本地、女方為非本地的,提交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並在女方婚育狀況說明欄中增加“委托男方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字樣,加蓋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公章;
戶籍在本省,檔案在有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的人員,由單位簽字;
具有本省戶籍且檔案在縣級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本市大中專院校的學生,畢業後檔案仍在學校的人員,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學校在申請表“婚育狀況”壹欄簽字;單獨出具婚育證明的,不需要在申請表上簽字。
3.提交材料:將所有材料(包括基礎材料和特殊材料)和申請表提交到辦理地點進行登記。
4、審核認證:
申請受理機關收到材料後應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發放《生育服務證》;對不符合申請條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經戶籍核實婚育情況與事實不符的,不予辦理生育登記《生育服務證》,給予書面告知,申請材料退回申辦。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5條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