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鎮職工參加居民醫保門診不能報銷
1、藥品目錄範圍外的其他費用;
2、掛號費和門診診療費;
3、審核為違規發生的費用;
4、未出示《門診醫療證》結算的費用;
5、在非選定的簽約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
6、明確由第三方支付的醫療費用,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
7、因打架鬥毆、吸毒等違法行為以及個人故意自殺、自殘等(精神病除外)造成傷病的醫療費用;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
九、其他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順德轉醫保不能在禪城使用。如果想去某地長期居住,需到社保卡中心辦理長期居住變更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家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health負擔的;
(四)在外地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先行墊付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