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它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如產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藝、材料的配方、藥品的配方等。
2、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10年,它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是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於實用型的新的技術方案。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的,都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中都提及到的 " 新的技術方案 " 指的是要有創造性,要比現有技術先進,比現有技術落後不能申請專利。
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10年,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且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近幾年,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相當多,占專利總申請量中的 80 %。
在專利授權後,保護期限是從申請日算起,壹般是向專利局提交申請的那壹天,具體以專利局發放的受理通知書裏面確定的時間為準。專利法的保護是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為進行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原因有:壹是,沒有繳納年費。二是,書面聲明放棄。在這兩種情形出現時專利終止,還有壹種特殊情況,就是專利期限到期,專利權終止時,保護自然而然就結束了。
不能申請專利的事物有: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