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生產企業在什麽情況下生產經營方式下生產銷售種子,按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1.種子生產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賃土地雇傭農戶或員工進行種子繁育,然後將種子經過烘幹、脫粒、風選等深加工後出售。
2.種子生產企業向委托農戶提供親本種子。
農民養殖,從農民手中拿回來,再將種子經過烘幹、脫粒、風選等深加工後出售。
糧食和食用植物油1。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
3.享受免稅待遇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屬於壹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以按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4.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應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並進行納稅申報、日常檢查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各項管理。
對銷售食用植物油的業務,除中儲糧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屬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承儲企業外,按國家計劃銷售的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繼續免征增值稅,按規定征收增值稅(13%稅率)。
綜上所述,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包括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避孕藥具和用具、舊書、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國家對免征增值稅的項目有非常明確的描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全文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器械;
(3)古舊書籍;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
(七)出售自用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