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執法:工商行政執法主要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目的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工商行政執法的主要任務包括規範商事主體登記、許可和經營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由環保部門或相關部門負責,旨在對環境相關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包括對汙水排放、垃圾處理、環境影響評價等行為的監督,以保障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主要任務是對食品藥品的生產、流通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包括對食品藥品生產許可、產品質量、廣告宣傳等方面的監管,以保障公眾的食品藥品安全。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相關部門負責,旨在規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包括對企業生產環境、設備設施、員工安全培訓等方面的監管,以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建設工程行政執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負責,主要任務是對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行政執法包括對建築許可、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督,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和質量。
交通管理行政執法: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主要任務是規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交通管理行政執法包括對交通信號、駕駛證、車輛通行等方面的管理,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教育行政執法: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主要任務是規範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管理,提高教育質量。教育行政執法包括規範學校的設置、招生、師資、教學質量等,以提高教育水平。
財政稅收行政執法:由財政、稅務部門負責,主要任務是對稅收征收和財政預算執行進行監督管理。財稅行政執法包括對納稅人的稅款征收、稅收政策的執行、財政預算等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財政良性運行。
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由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主要任務是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包括對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醫療保障等方面的監督,以維護公民的社會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