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38號),明確自11月1日起,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將日用和藝術陶瓷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將部分塑料制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將部分家具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和13%,將艾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幹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床硬質合金刀、部分書籍、筆記本等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9%、11%和13%。此次調整涉及3486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屆時,中國的出口退稅率將分為5%、9%、11%、13%、14%和17%六檔。
2008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44號),規定自12月1日起,將部分橡膠制品、林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從5%提高到9%;將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從5%提高到11%;將部分水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從5%提高到13%;將箱包、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鐘表等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從11%提高到13%;將部分化工產品、石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分別從5%、9%提高到11%、13%;將部分機電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分別從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08年12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提高部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77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將航空慣性導航儀、陀螺儀、離子射線檢測儀、核反應堆、工業機器人等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從13%、14%提高到17%,將摩托車、縫紉機、電導體等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從11%、13%提高到14%。此次調整***涉及553種產品。
2009年2月1日起執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9]14號),文件規定,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由14%提高到15%。此次調整涉及3325個稅號。
2009年3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提高輕紡 電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9]43號),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提高CRT彩電、部分電視機零件、光纜、紡織品、服裝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9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9]88號)出臺,文件規定自6月1日起,提高部分深加工農產品、藥品、鋼材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將罐頭、果汁等深加工產品由13%提高到15%;將玉米澱粉、酒精由0%提高到5%,將合金鋼異型材、冷軋不銹鋼等由5%提高到9%;將箱包、鞋帽、玩具、家具等由13%提高到15%;將部分塑料、陶瓷、玻璃由11%提高到13%;將剪刀等小五金制品由5%、11%分別提高到9%、13%。本輪調整是我國2009年第3次上調出口退稅率,也是自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的第7次上調。主要涉及我國優勢產品、勞動密集型產品、高技術含量產品和深加工在內的產品***計2600多個10位稅號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