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縮寫,在中國稱為《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GMP,全稱(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中文含義是“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或“良好作業規範”、“優良制造標準”。
擴展資料:
GSP:
1998年,在1992版GSP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並於2000年4月30日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頒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已於2012年11月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已於2015年5月18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5-07-01起施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決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已於2016年6月30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GMP:
是壹套適用於制藥、食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準,要求企業從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產過程、包裝運輸、質量控制等方面按國家有關法規達到衛生質量要求,形成壹套可操作的作業規範幫助企業改善企業衛生環境,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改善。
簡要的說,GMP要求制藥、食品等生產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生產設備,合理的生產過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嚴格的檢測系統,確保最終產品質量(包括食品安全衛生等)符合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