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政綜〔2011〕226號
新羅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龍巖中心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龍巖市人民政府
二○壹壹年五月三十日
龍巖中心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規定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進壹步規範龍巖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龍巖中心城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章 房屋征收管理
第二條 凡符合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均列入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公**** 益項目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總體負責中心城區規劃區範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成立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新羅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主要成員。
第四條市建設局作為全市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中心城區規劃區範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並指導各縣(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項目業主應當協助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做好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
第六條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的職責市人民政府實施的房屋征收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牽頭實施或者委托有關部門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第七條房屋征收補償費用包括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費用和產權調換房屋的購建費用。房屋征收補償費用應當根據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和購建產權調換房屋的進度足額補償,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房屋征收補償費用專戶管理由市財政局商市建設局確定。
第八條城市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法、土地法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九條 由項目業主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征收紅線圖和土地使用性質證明等材料。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收到項目業主提交的征收申請及相關材料齊全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張貼房屋征收告知書,告知被征收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委托征收實施單位對房屋征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信息進行摸底、調查,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將摸底、調查結果報房屋征收部門審核同意後,通過張貼公告、在房屋征收部門網站上向征收範圍內的被征收人公布。同時,對征收範圍內未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或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不齊全以及無合法批準建設手續的被征收房屋,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認定工作。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書面通知規劃、建設、工商等部門暫停辦理房屋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手續。
第十壹條房屋征收部門制定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和房屋征收部門網站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30日。被征收人需要提出意見的,應當在征求意見期限內,持土地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十二條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50%以上的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參加聽證會的公眾代表可以包括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鎮)、社區(村)組織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等。
第十三條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產權戶數在800戶(不含析產戶)以上的,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章 征收評估
第十六條:被征收人應當自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以多數人意見為主)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被征收人不能形成多數人意見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在上述期限屆滿後3日內采取公開抽號的方式隨機選定評估機構。公開抽號應當邀請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村)代表參與監督。
第十七條同壹征收範圍內的房屋征收評估,原則上由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
第十八條被征收房屋建築主體的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缺乏同類房屋交易價格案例的,以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近壹年內同小區多層商品房住宅第三層的交易價格(修正高層增加的建築安裝費用和電梯費用),同小區不同樓棟多層商品房市場交易案例3個以上(含3個)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價格作為房屋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的結算價格。
第十九條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其評估時點應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第二十條被征收房屋二次裝修補償指導價格,由市物價局牽頭,建設局制定,每兩年公布壹次。
第二十壹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對每壹評估事項進行科學評估,獨立、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對被征收房屋進行估價,並出具評估報告。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檔案,暫停列入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公示名錄(含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名單),暫停期限為壹年:
(壹)按程序被選定為房地產估價機構,無正當理由棄權的;
(二)未按照約定及時出具估價報告的;
(三)估價報告經鑒定存在明顯重大技術問題的。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檔案,禁止列入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公示名錄(含評估機構名稱、評估人員姓名):
(1)評估機構因自身原因未按協議約定及時出具評估報告次數累計達3次的;
(2)壹年內有2個以上項目(含2個項目)的評估報告被鑒定存在重大技術問題的;
(3)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累計兩次拒絕繼續鑒定房屋的;
(四)拒絕按照鑒定意見修改鑒定報告的;
(五)出具虛假鑒定報告,鑒定結果嚴重失實的;
(六)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出具鑒定報告的。
(五)出具虛假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嚴重失實的;
(六)未經委托人許可,擅自轉讓房屋征收評估業務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房屋征收與補償
第二十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實行統壹標準、統壹征收、合理補償。
第二十四條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面積,以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登記或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出具的合法有效證明文件為準。
在中心城區規劃區範圍內已有合法住宅,並取得其他地塊住宅《土地使用證》或經依法批準的住宅用地未建房的,補償標準按照合法用地面積的同類型基準地價補償。
第二十五條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準。
第二十六條對中心城區已列入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項目、征收範圍內的房屋,土地房屋權屬證書、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不齊全,或無合法報建審批手續的房屋,由城市規劃、國土、房屋管理部門組成土地、房屋產權認定工作組進行調查認定。
第二十七條征收公告發布後,被征收人應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調查收集的資料和被征收人提供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報政府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權屬。政府主管部門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土地房屋權屬資料,依據地形圖、土地清冊、登記簿等資料和其他有效原始資料,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勘測、確認。
第二十八條對認定為違法建築的臨時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新羅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按有關規定予以拆除。
違法建築是指違法占用土地的建築或者土地用途合法但未經規劃審批違法建設的建築。
第二十九條住宅征收補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部分房屋產權調換和部分貨幣補償相結合三種方式。非住宅房屋征收實行貨幣補償。
(1)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確認面積按市場評估價折算成貨幣,由被征收人自行購房。
(二)房屋產權調換。按照合法建築面積,進行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按照前款規定計算,差價部分與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價格結算。
第三十條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則,住宅征收補償實行套型安置,實行 "先騰房、先選房 "的辦法,在相應的安置區內按選房順序號進行選房並限期簽約。
第三十壹條征收範圍較大的安置房項目,根據實際安置地塊確定設計房型、棟號、朝向,並按照前款規定的原則,由被征收人先行選擇房型、簽訂協議並拆除被征收房屋。產權調換房屋設計方案確定後,按照簽訂協議確定的戶型範圍選房。產權調換房屋建設到1-3層時,辦理預安置手續。
第三十二條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人均基本保護補償面積(簡稱保護面積,下同)為30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人均補償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可按30平方米補償。
第三十三條被征收房屋家庭和人員的保障面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被征收房屋家庭成員必須具有房屋征收地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內,在龍巖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無其他住所。
(二)征收公告發布後分戶、遷入的,除學生畢業、軍人復員轉業、結婚、生育及需要落戶外,均認定為原戶籍人口。
第三十四條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在合法產權面積內按家庭成員人均45平方米給予補償,人均補償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剩余合法產權面積鼓勵貨幣補償。
第三十五條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在中心城區規劃區內無其他住所,其合法產權面積未達到家庭成員保障面積的,可按不超過保障面積給予補償。其合法產權面積與保障面積不足部分,按照同期同區或鄰區當年限價商品住房價格結算,因戶型原因超出保障面積部分,按照市場評估價結算。
第三十六條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及其年滿18周歲(未獨立分戶)的子女,可析產分戶補償,但析產面積不得低於35平方米。選擇分戶補償的,其子女不再納入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家庭成員計算補償面積。分戶補償面積可按家庭人口 3 人的保障面積計算。補償面積的價格按照前款規定結算。
第三十七條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屬於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低保家庭,在中心城區規劃區內無其他住所,其合法產權面積不足保障面積,要求實施房屋產權調換補償的,可按家庭人口2人的保障面積進行單人或兩人補償、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成員按保障面積內人口不超過3人的合法產權面積不予差價補償,超出部分按照同時期、同年度周邊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結算。低收入家庭的具體標準由民政部門確定。低收入家庭認定和征收補償情況應當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八條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家庭可獲得人口保護面積指標獎勵,獎勵面積按照同區或相鄰區當年同期限價商品房價格結算。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有多套房屋且為獨生子女戶的,只享受壹次獎勵面積。
第三十九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安置房不能壹次性安置完畢,需由被征收人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在被征收人騰空房屋後,由征收人驗收合格,逐月向安置房交付使用人暫緩發放。
第四十條 過渡期:過渡期自被征收人與征收人簽訂協議並交付被征收房屋拆除之日起計算,超過過渡期的按規定加倍支付。
第四十壹條 被征收人是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為貧困戶、特困殘疾人家庭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助費、搬遷費按標準增加20%。
第四十二條選擇貨幣補償的,在被征收人簽訂協議、騰空房屋並拆除後,由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壹次性支付補償款;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或部分房屋產權調換與部分貨幣補償相結合的,在被征收人簽訂協議、騰空房屋並拆除後,先行發放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助費;選房後補償款與安置房款壹並結算的,應支付的補償款 選房後補償款與安置房款結算後,應支付的補償款與應支付的金額進行沖抵結算,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支付;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在交房前按安置房規定支付。
第五章 相關獎勵
第四十三條 在征收簽約期限內,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簽訂補償協議並按期將房屋交付拆遷人的,按合法產權面積獎勵300元/平方米。超過簽約期限或未按期騰空、拆除房屋的,不予獎勵。
第四十四條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合法產權面積在征收期限內按要求騰空房屋的,獎勵30元/平方米搬遷補助費,在征收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拆除房屋的,再獎勵100元/平方米拆除補助費。超過簽約期限或未按時騰空、拆除房屋的,不予獎勵。
第四十五條被征收人為獨立產權人,征收面積小於90平方米,且在中心城區規劃區內無其他住房的,在征收期限內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簽訂協議將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遷人自行過渡周轉的,按90平方米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簽約期限的,按實際征收面積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六條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由高區到低區,在等面積補償的基礎上,每差壹個區增加15%的面積補償。同壹項目跨區采取就近上靠原則。
第四十七條在征收期限內簽訂征收協議的,該套房按法定雜房補償價格的50%配置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第四十八條被征收戶家庭成員60-69周歲的給予壹次性臨時安置補助費1000元/人,70-79周歲的給予壹次性臨時安置補助費1500元/人,80周歲以上的給予壹次性臨時安置補助費 3000元/人。
第四十九條產權調換房屋為高層的樓層以5層為基準層,低於五層的每下壹層每平方米結算價遞減30元;高於五層至十七層的每上壹層每平方米結算價遞增40元;高於十八層的每上壹層每平方米結算價遞增30元。
第五十條 按時騰空協議約定的房屋並將房屋交付拆遷人的,給予樓層差價減半的獎勵。
第五十壹條本暫行規定中的各項獎勵保障政策,作為今後項目審計的必審內容,在執行過程中,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把關,不得濫用。
第六章 附則
本暫行規定第五十二條由龍巖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龍巖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前,參照本暫行規定精神執行。
第五十四條:房屋征收服務費的安排原則和比例另行確定。
第五十五條 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本暫行規定實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和發布房屋拆遷公告的項目,按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原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市政府暫行規定自批準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原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暫行規定精神不壹致的,按本暫行規定精神執行。本暫行規定今後與國家、省出臺的配套意見或辦法不壹致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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