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規定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二)積極穩妥探索安全生產、個人信息保護、公***衛生安全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三、檢察機關應當通過磋商、公開聽證、訴前檢察建議等方式,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自我糾錯,確保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得到及時有效維護。發現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存在被嚴重侵害風險隱患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發送檢察建議,督促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發送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訴前檢察建議,可以采用直接送達、公開宣告等方式送達,必要時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加。對於社會影響大、群眾關註度高的公益訴訟案件,可以將檢察建議抄送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和監察機關。四、檢察機關發現社會公***利益受到損害,需要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依法提起訴訟。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公告期滿後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或者無適格主體的,檢察機關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標的額較小、侵權人有賠償意願的案件,在確保程序公正和受到損害的社會公***利益能夠得到修復的前提下,檢察機關可以在訴前與侵權人就損害賠償、生態修復等民事責任承擔達成賠償協議。五、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涉案證據材料,也可以自行調查核實。檢察機關自行調查核實的,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壹)查閱、調取、復制有關執法、司法卷宗材料;
(二)約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負責人;
(三)詢問違法行為人、行政機關相關人員以及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證人等;
(四)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
(五)進入涉案單位、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取樣、檢測等;
(六)勘驗物證、現場;
(七)其他必要的調查方式。
調查核實時,檢察機關可以請行政機關依法辦理必要的證據保全措施,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協助。六、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應當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和阻撓。妨礙調查核實的,依照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壹)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配合調查的,檢察機關可以將相關情況報告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通報人民政府,或者建議監察機關、被調查單位上級部門依法處理;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配合調查的,檢察機關可以建議其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作出處理,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報檢察機關;
(三)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調查的,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可以依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置,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七、行政機關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自覺接受公益訴訟檢察監督,配合做好線索移送、調查取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等工作,並在鑒定評估、政策解讀等方面為司法機關提供專業支持。
行政機關應當認真研究、及時書面回復檢察建議的落實和整改情況,因生態環境修復、行政處罰時限等客觀因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的,應當向檢察機關書面說明情況,並附整改方案,整改完畢後,及時書面回復整改情況。行政機關的書面回復應當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