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育津貼的條件:
1、職工必須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生育時累計繳納生育保險12個月以上;
2、符合國家規定在醫療保健機構設立婦產科、分娩科、流產科、計劃生育手術科;
3、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
二、生育津貼領取所需材料:
1、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需要提供生育津貼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從網上下載。
3、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最好攜帶復印件。
4、需要提供已辦好的出生證明和準生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給予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42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的;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