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工商部門審核壹個名稱,工商部門審核通過後,出具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經營者持身份證復印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壹)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申請人須為該企業的投資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
(二)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該企業為申請人
(三)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本人為許可的申請人
(四)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食品流通許可證怎麽辦理
(壹)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的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該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本人為許可的申請人。
(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對於食品流通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願申請換證、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核機關審核後,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壹是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是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是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