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
乘坐飛機對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也有限制,通常允許攜帶不超過100毫升的液體,如果有嬰兒需要喝奶或者奶粉、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需要隨身攜帶液態藥品,則應該經過安檢並向安檢人員出示證明後方可帶上飛機。
最新文件的規定是,旅客所托運的液態物品(液態非放射性藥品、發膠、香水、科隆香水、用於體育運動或者家用的非易燃無毒氣體且無次要危險性的氣溶膠等),單件物品總凈重量不得超過0.5千克或0.5升,且每名旅客的托運上限為2千克或2升。
乘坐中國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L)的液態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交運。液態物品須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
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
盛裝液態物品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托運行李限額:
每件托運行李不得低於2千克。
每件托運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45千克。國際運輸的每件托運行李重量壹般不超過32千克,如超過32千克,但不超過45千克的行李必須符合達到機場和續程承運人的有關規定。
每件托運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不得超過203厘米,不得小於60厘米。
超過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的托運行李在支付逾重行李費後可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但超過最大體積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為托運行李運輸,應作為貨物運輸。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