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及其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包括電子文件。
電子申請是指通過互聯網以符合要求的電子文件形式向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指南關於專利申請和其他文件的規定適用於電子申請,但以紙質形式提交的除外。
電子文件的格式要求由專利局另行規定。2.電子應用用戶
電子申請人是指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註冊協議(以下簡稱用戶註冊協議),辦理相關註冊手續,並獲得用戶代碼和密碼的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
2.1電子申請代表
申請人有兩個以上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提交電子申請的電子申請用戶為代表人。
2.2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是指通過專利局電子專利申請系統提交或發送的電子文檔所附的數據,用於識別簽名人的身份,表明簽名人對內容的認可。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壹百壹十九條第壹款所稱簽名或者蓋章,是指電子申請文件中的電子簽名,電子申請文件中采用的電子簽名與紙質文件的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用戶註冊的電子申請
電子申請用戶的註冊方式包括:面對面註冊、郵件註冊和網上註冊。
辦理電子應用用戶註冊手續,應當提交電子應用用戶註冊申請書、經簽名或者蓋章的用戶註冊協議壹式兩份和用戶註冊證書。
3.1電子申請用戶註冊請求
電子申請人的註冊請求應當采用專利局制定的標準格式,請求書應當寫明註冊請求人的名稱、類型、證書號、國籍或者註冊地、經常居住地或者營業地、詳細地址和郵政編碼。
註冊申請人為單位的,還應當在請求書中載明代理人的信息。
3.2用戶註冊文件
登記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交本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登記申請人為單位的,應當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證明復印件,以及由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登記申請人是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加蓋專利代理機構公章的專利代理機構登記證書復印件和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3註冊請求的審查
登記材料審查通過的,向登記請求人出具電子申請登記審批通知書和專利局蓋章的用戶登記協議,並給予用戶代碼。對於面對面註冊,註冊請求者會面對面設置密碼;郵寄登記的,應當在電子申請登記審批通知書中告知登記請求人密碼;對於在線註冊,密碼由申請人在提出註冊請求時預設。
登記材料審查不合格,當面登記的,直接向登記請求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不予受理登記材料;郵件註冊和網上註冊的,應當向註冊請求人發送電子申請註冊請求審批通知書,通知書應當記載不予註冊的理由,註冊材料不予退回。
3.4電子申請用戶信息的變更
註冊用戶的密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信息提示方式發生變更的,註冊用戶應當登錄電子申請網站進行網上變更。
註冊用戶的名稱、類型、證件號碼、國籍或者註冊地、經常居住地或者營業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註冊用戶應當向專利局提交電子申請用戶註冊信息變更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手續。
註冊的用戶代碼不會改變。4.接收和接受電子申請
電子申請的受理範圍包括:
(1)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
(三)復審請求和無效宣告請求。
4.1電子申請的接收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範和傳輸方式提交電子申請文件。按照規定,為收件人出具電子申請回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其專利申請需要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辦理的,不得通過電子專利申請系統提交。
4.2接受電子申請
電子申請的內容明顯不屬於專利申請的,不予受理。
電子申請的受理條件應符合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1節的規定,受理程序如下:
(1)確定申請日和申請日。
專利局電子專利申請系統收到電子文件的日期為提交日期。
申請日為專利局電子專利申請系統收到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
(2)給出申請號
專利局的電子專利申請系統根據專利申請的類型和申請日期自動分配申請號,並將申請號記錄在請求書和數據庫中。
(3)發布通知
電子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申請費繳納通知書;提出減費請求的,應當出具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減費批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