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肺結核患者可向當地疾控中心申請國家補助。步驟如下:患者先墊付治療費用向居住地社區醫生提出申請,由其報區疾控中心核實情況攜帶申請表和身份證到縣區疾控中心結防科審核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補助費發放補助標準為最高900元,不足部分憑發票實報實銷。患者需攜帶病歷證明,並需村委會蓋章申請補助。
肺結核的防治措施:
1、健康教育:普及肺結核的基本知識,提高公眾對肺結核的認識和預防意識;
2、疫苗接種:嬰兒出生後進行卡介苗(BCG)接種,以減少嚴重肺結核的發生;
3、早期發現:通過咳嗽篩查、胸部X光檢查等手段,早期發現肺結核病例;
4、規範治療:確診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治療方案進行規範治療,防止耐藥結核的產生;
5、密切接觸者檢查:對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進行檢查,早期發現潛在感染者;
6、環境控制:改善居住環境,保持空氣流通,減少結核菌的傳播風險。
綜上所述,確診肺結核患者可通過自費先行治療後,向居住地社區醫生提出補助申請,經區疾控中心核實並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至縣區疾控中心結防科審核,5個工作日內可獲最高900元國家補助,不足部分憑票據報銷,需村委會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