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購藥的藥店不是醫保定點藥店
參保人使用醫保卡購藥的前提是,必須在醫保定點藥店使用,否則只能選擇自費或者是更換藥店
2、參保人所購藥品不在醫保保障範圍內
參保人在醫保定點藥店購藥時,並非所有藥品都可以使用醫保卡。通常情況下,購買藥品(準字號藥品、中藥飲片)、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藥監械字)和消毒用品(衛消字)費用是可以用醫保卡的,購買保健品是不可以使用醫保卡的。
3、參保人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醫保
醫保分為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其中,城鄉居民醫保是沒有醫保卡的,自然無法在要點刷醫保卡。但是若居民醫保參保人想在定點零售藥店刷醫保卡購藥,也可通過加入家庭***濟賬戶實現。
4、醫保卡中余額不足
若參保人購買藥品總額超出醫保卡個人賬戶余額,也是無法使用醫保卡的。這種情況下,持卡人可以減少付款金額,壹部分藥品用銀行卡、微信或者支付寶支付即可。
社保卡的用途
1、個人社會保障相關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
2、記錄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納情況;
4、可持卡到醫院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到藥店買藥;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和生育等社保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累計總額等信息;
7、辦理領取養老金等社保事務,進行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職業培訓等;
8、用於身份證明。
綜上所述,實行醫保制度也與藥店的國際經營優惠政策有關,醫保的實施必須符合部分國際經營優惠政策才能收到優惠程度,實施醫保制度可能會減少藥店的運作優惠程度,進而影響藥店的經營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亮乎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