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費用全額保障。
據市醫保局介紹,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在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所有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基於新冠肺炎感染患者的入院時間,將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同時,深圳實行特殊保障,對二級及以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新冠肺炎感染和疑似癥狀的參保患者治療新冠肺炎感染相關醫療費用的85%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個人自付費用可按規定由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支付。該政策自冠狀病毒感染“B型和B型管理”實施之日起(即2023年1.8起)實施,先執行至2023年3月31。
新冠肺炎感染在三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門急診費用按深圳市普通門診統籌政策執行。
執行臨時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對新冠肺炎感染患者醫療費用支付範圍,根據國家和省要求,暫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實施至2023年3月31日。具體規定如下:
1,新冠肺炎感染者住院費用,不受醫保藥品目錄限制,全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2.新冠肺炎感染和疑似癥狀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使用《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門診用藥目錄》藥品,可報銷85%,帕昔洛韋、阿夫定片、單拉威膠囊、散寒除濕顆粒等700余種藥品已納入目錄。
在新冠肺炎感染的患者在各醫療機構使用《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以外的醫保藥品的,按深圳市正常醫保政策予以報銷。
市醫保局還將互聯網internet plus)參保患者首診中與新冠肺炎感染相關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網上支付範圍,報銷標準與線下支付壹致。新冠肺炎感染相關癥狀隨訪服務按照現行互聯網隨訪報銷政策執行。
參保人可以補賬,享受待遇。
此外,為充分保障參保人權益,按照國家和省文件精神,市醫保局要求,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類B and B管理”實施之日起(即20438年6月+2023年10月8日),符合救治條件的深圳參保人員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因客觀原因不能正常入賬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規定為其辦理補充記賬結算手續。
市醫保局將繼續提供便捷的醫保服務,落實慢性病“長處方”醫保支付政策,逐步推進“新冠肺炎門診”醫療費用異地直接結算。實行醫保辦理常規事項網上辦理,緊急事項及時辦理,特殊事項由群眾跑,非緊急事項延期辦理,消除隱患。充分發揮經辦力量,推進服務下沈,切實確保醫保經辦管理不放松、醫保經辦服務不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