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青島大病門診報銷比例 青島居民醫保門診大病報銷規定: 1、起付標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670元,三級醫院840元。 2、報銷比例:社區定點醫療機構75%,定點醫院65%; 3、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4、少年兒童/大學生: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500元、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 5、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白血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門診醫療費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標準按照住院標準執行。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設立起付標準。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500元、800元,社區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按照壹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參保人住院治療,在壹個年度內第壹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100%執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50%執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壹按照100元執行。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壹個年度內負擔壹個起付標。 二、影響大病門診待遇 享受大病門診待遇的小夥伴,在治病中產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都是可以報銷的,不過報銷比例跟妳連續參保的時間有關。假如妳生病時產生這兩種費用花了20000元,原來參加了36個月以上的醫保,報銷比例為90%,可以報銷18000元,但是如果有壹天斷掉了,繳費年限清零那麽報銷比例就成了60%,只能報銷12000元,壹下就多花了6000塊。 三、什麽是門診大病醫保報銷 新農合大病醫療保險將農村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宮頸癌、終末期腎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類重大疾病納入保障範圍。 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報銷比例:壹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三級醫院為例,起伏標準: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起伏標準減半。壹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7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大額的支付比例壹律為70%; 就醫管理: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範圍; 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和自負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設立起付標準。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500元、800元,社區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按照壹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參保人住院治療,在壹個年度內第壹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100%執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50%執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壹按照100元執行。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壹個年度內負擔壹個起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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