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註射用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010021國藥準字S20010020國藥準字S20000038
商品名:金磊賽源
性狀:本品為白色凍幹粉末
分子式:C639H1003 O196N171S8,
適應癥:
1.預防和治療腫瘤放療或化療後引起的白細胞減少癥。
2.治療骨髓造血機能障礙及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3.預防白細胞減少可能潛在的感染並發癥。
4.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的恢復加快。
用法用量:
1.腫瘤放、化療後:放、化療停止24~48小時後方可使用本品,用1ml註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劇烈振蕩),在腹部、大腿外側或上臂三角肌處進行皮下註射(註射後局部皮膚應隆起約1cm2,以便藥物緩慢吸收),3~10μg/kg/日,持續5~7天,根據白細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確定維持量。本品停藥後至少間隔48小時方可進行下壹療程的放、化療。
2.骨髓移植:5~10μg/kg,靜脈滴註4~6小時每日1次,持續應用至連續3天中性粒細胞絕對數≥1000/ml。
3.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再生障礙性貧血:3μg/kg/日,皮下註射,需2~4天才觀察到白細胞增高的最初效應,以後調節劑量使白細胞計數維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000/μl。
禁忌:
1.對rhGM-CSF或該制劑中任何其他成分有過敏史的病人。
2.自身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病人。
規格:
75萬IU/75μg/1.0ml/瓶
150萬IU/150μg/1.0ml/瓶
300萬IU/300μg/1.0ml/瓶
貯藏:2~8℃避光保存 通用名:註射用醋酸奧曲肽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1533 國藥準字H20051860
商品名:金迪林
性狀:本品白色疏松塊狀物或粉末
分子式:C49H66N10O10S2,nC2H4O2
適應癥:
肝硬化所致的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的緊急治療,與特殊治療(如內窺鏡硬化劑治療)合用
預防胰腺手術後並發癥
緩解與功能性胃腸胰內分泌瘤有關的癥狀和體征,有充分證據顯示,本品對以下腫瘤有效:
具有類癌綜合征表現的類癌瘤:VIP瘤、胰高血糖素瘤。本品對以下腫瘤的有效率約為50%(迄今治療病例有限),胃泌素瘤/Zollinger-Ellison綜合征、胰島素瘤、生長激素釋放因子瘤。
經手術治療、放射治療或多巴胺受體激動劑治療失敗的肢端肥大癥患者,可控制癥狀,降低生長激素(GH)及生長介素C的濃度。也適用於不能或不願手術的肢端肥大癥患者,以及放射治療尚未生效的間歇患者。
用法用量:
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
持續靜脈滴註0.025毫克/小時。最多治療五天。可用生理鹽水稀釋或葡萄糖液稀釋。
預防胰腺手術後並發癥
0.1毫克皮下註射,每天3次,持續治療7天,首次註射應在手術前至少1小時進行。
胃腸胰內分泌腫瘤
初始劑量為0.05毫克皮下註射,每天壹至二次,然後根據耐受性和療效可逐漸增加至0.2毫克,每天三次。
肢端肥大癥
初始劑量為0.05-0.1毫克皮下註射,每8小時壹次,然後根據對循環GH濃度臨床反應及耐受性的每月評估而調整劑量。多數患者的最適劑量為0.2—0.3毫克/天。最大劑量不應超過1.5毫克/天。在監測血漿GH水平的指導下治療數月可酌情減量。本品治療1個月後,若GH濃度無下降、臨床癥狀無改善,則應考慮停藥。
禁忌:
對奧曲肽或本品任壹賦形劑過敏者禁用
規格:
0.1毫克/瓶(以遊離肽計)
0.3毫克/瓶(以遊離肽計)
貯藏:遮光,密閉,2~8℃保存及運輸,逐日應用者至多在室溫條件下可存放2周。藥物應在註明的期限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