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本人身份證在健康證辦理處領取健康檢查表,按表格要求逐項填寫清楚,貼上本人照片。
2、憑健康證明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到收費處繳費,並將通知單交回辦證處。
3、參加健康知識培訓。
4、健康檢查、抽血、肛門檢查、胸透。
5、健康證辦理:健康檢查壹周後,持本人壹寸照片2張、培訓合格證到健康證辦理處領證。
二、餐飲業健康證檢查項目包括:
餐飲業健康證體檢項目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淋巴結、肛門及**器。
2、血液檢查:主要檢查乙肝或其他傳染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與發育、呼吸道與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系統情況等。
4、五官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口腔、咽喉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檢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三、辦理健康證註意事項: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就業,外出務工人員應進行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學生也應定期體檢,建立規範的健康檔案。
1、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辦理健康證,必須本人到市疾控中心辦理相關項目,經考核合格後,方可辦理健康證。
3、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2017年修正)》
第十條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公示下列與辦理衛生行政許可事項有關的內容:
(壹)衛生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編號;
(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三)申請書格式示範文本;
(四)辦理衛生行政許可流程、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監督電話。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相關網站公布前款所列事項的辦理條件,方便申請人提出衛生行政許可建議,提高辦事效率。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
第十壹條 申請人申請衛生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並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