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外省、本省口岸或其他市州非集中監管倉庫的進口冷鏈畜、禽、肉、水產品進入集中監管倉庫進行檢驗、消毒和核酸檢測,取得《嶽陽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合格證》後方可銷售。
二、集中監管倉庫進庫實行提前電話或微信預約。預約前,凡儲存、加工、經營、銷售進口冷鏈畜禽肉類、水產品的,必須填寫《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申報表》,上傳至“湖南冷鏈”平臺。
三、集中監管倉庫對進口冷鏈食品采樣核酸檢測呈陰性,通過短信或微信通知貨主提貨的,貨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提貨。發貨必須“分批發貨,分批發貨”,多批次發貨不能拆分。
四、集中監管倉庫對進口冷鏈食品采樣核酸檢測陽性的,應第壹時間向嶽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並根據應急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響應。
五、本通知發布前,已入庫的進口畜禽肉、水產品可提供進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專業機構消毒證明和生產銷售核酸檢測合格證明,不能提供上述三種證明的,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庫進行檢驗、消毒和采樣核酸檢測。
六、廣大市民要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不要在網上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消費前主動查看湖南冷鏈“溯源碼”,在加工生產過程中加強個人防護。
七、市、縣兩級市場監管、衛生、公安、交通、海關、商務和糧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出入庫憑證,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堅決嚴肅查處。
八、財務管理對集中監管倉庫給予壹定補貼,消毒、核酸檢測和運輸儲存等相關費用由貨主承擔。
九。執行時間:2022年3月10日零時起,終止時間另行通知。
歡迎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對擅自采購、加工、運輸、儲存、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等各類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監督舉報。監督舉報電話:1231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