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學(畜牧、獸醫、水產、農經)科崗位職責:負責制定本專業的技術工作計劃或規劃,提出技術推廣項目,制定技術措施;主持或參加科學試驗和引進國內外新成果的試驗及新技術的推廣工作,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並對試驗結果和推廣效果進行分析、評價,撰寫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承擔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和組織初級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工作。
(2)高級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農經)職責:負責制定本部門或本地區的生產發展規劃,進行理論和實踐可行性分析、論證,並指導或組織實施生產;提出生產中應采取的科技技術措施,解決生產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審定科研、推廣項目,主持或參加科技攻關和成果鑒定;編寫技術培訓講義,指導和組織初級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工作。研究和成果鑒定;撰寫學術、技術報告,進行高水平的工作總結;承擔技術培訓,指導和培養中級技術人員。
II.申報條件
(壹)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現崗位職責。
(三)任現職以來,年度和任期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外語水平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
(五)專業理論和業務素質測試合格。
(六)申報專業及從事專業壹致。
(七)學歷和工作年限,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農學(畜牧、獸醫、水產)師資格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3年。
(2)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助理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資格,擔任助理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工作滿2年。
(3)相關專業本科學歷、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助理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資格滿三年。
(4)大學本科或相關專業畢業,取得助理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資格並擔任助理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滿四年。
(5)在縣(市、區)及以下單位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中專畢業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取得助理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資格並擔任助理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職務滿5年。
2、申報高級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博士學位及相關學科博士學位,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2年。
(2)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取得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資格並擔任農藝師(畜牧、獸醫、水產)職務滿 4 年。
(3)獲得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資格,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五年。
(4)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農學(畜牧、獸醫、水產)師資格,擔任農學(畜牧、獸醫、水產)師職務滿五年。
(5)大專相關專業畢業,獲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農學(畜牧、獸醫、水產)師資格並擔任農學(畜牧、獸醫、水產)師滿5年。
(6)在縣(市、區)及縣以下單位從事農業技術工作,畢業於有關專業院校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畢業於有關專業院校並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工作業績突出,取得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資格並擔任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滿7年。
3、申報高級農經師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博士學歷、博士學位,並取得農經師資格,且擔任農經師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取得農業經濟師資格,擔任農業經濟師滿4年。
(3)碩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取得農業經濟師資格,從事農業經濟師工作 5 年。
(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農業經濟師資格,擔任農業經濟師職務滿5年。
(5)在縣(市、區)及以下單位工作,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須參加全國經濟專業(農業)中級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並擔任農業經濟師職務滿7年。
三、考核條件
(壹)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考核條件
1、專業理論水平高,須具備以下條件:
(1)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2)了解與本專業相關的學科專業基礎知識。
(3)了解本專業國內最新科技狀況、科技動態和發展趨勢。
(4)熟悉本專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技術規範、技術規程。
2、業務工作能力和經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和經驗。
(2)具有解決本專業較復雜、較疑難技術問題的能力和經驗。
(3)具有指導、培養下壹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學習的能力和經驗。
(4)有從事實驗研究和推廣應用新成果、新技術的能力和經驗。
三、論文和著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1項:
(1)作為主要撰稿人,公開發表和傳播本專業論著,本人撰寫1萬字或編寫圖集5000字。
(2)作為唯壹作者或第壹作者,在CN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3)作為獨著或第壹作者,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學術論文2篇。
(4)參與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1萬字,公開出版發行或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5)參與編撰並公開發行本專業農業區劃、農業誌、疫情誌等,本人撰寫2萬字。
(6)在縣(市、區)及以下單位農技人員中,主持撰寫本專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查報告、技術方案、田間試驗及調研報告等,被縣政府或省轄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納1篇。
4、業績和成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項(省轄市及以上必須具備(1)(2)(3)(4)(5)中的1項):
(1)作為技術骨幹,參與過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
(2)作為主要參加人,省直單位人員獲省轄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科技成果壹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省轄市人員獲省轄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縣(市、區)及以下單位人員獲省轄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科技成果三等獎1項。
(3)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1項。(註:如申報農業職稱,需要發明專利,請與本人聯系,可為您提供幫助。(聯系電話:13905236606電話:13905236606 QQ:908972841 微信號:jshajfc 郵箱:jshajfc@163.com )。
(4)作為主要參與單位,編制1項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技術規範、技術規程、企業標準等,並正式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完成省轄市(廳)級本專業科研或推廣開發項目1項,通過項目承擔單位組織的鑒定或驗收;或參與完成本專業新技術試驗、示範自選項目,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通過同行專家鑒定或認可。
(6)參與完成1項新資源、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勘察、設計、研究、培育、開發,通過省市(廳)級鑒定(驗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七)農技人員在縣(市、區)及以下單位工作,引進、推廣新技術、新品種、新產品、新工藝等情況。1、技術推廣覆蓋面占本縣(市、區)適宜推廣面積的10%以上或累計推廣面積3萬畝以上,增產或增收5%以上。
(8)參與撰寫本專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查報告、技術方案、田間試驗和調研報告等,被縣級政府或省轄市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用1篇(縣及以下單位如采用論文作為論著的不作為業績成果使用)。
(9)參加省(部)級高產創建、省轄市(廳)級農業科技園區(區、片)、示範場或大中型農業科技企業的科技研發,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經省轄市(廳)及以上業務主管行政部門考核驗收合格的。
(10)任現職期間,工作成績突出,被授予縣級及以上 "勞動模範 "稱號或省轄市 "五壹勞動獎章 "的;或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授予工作獎勵的;或省轄市及以上農業、人事部門授予業務獎勵的。省轄市及以上農業、人事部門授予的工作獎勵;或縣及以上政府或組織、人事部門授予的技術榮譽稱號;或省轄市及以上業務部門表彰的行業表彰(限縣及縣以下單位人員)。
(二)高級農藝(畜牧、獸醫、水產)師評審條件
1、專業理論水平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在本專業某壹領域某壹方面有較深造詣。
(2)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學科基礎知識。
(3)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狀況、科技動態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4)熟練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技術規範、技術規程。
2、業務工作能力和經驗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熟練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和經驗。
(2)具有解決本專業關鍵技術問題和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的能力和經驗。
(3)具有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完成重點試驗研究、工程項目建設的能力和經驗。
(4)具有主持或參與本單位、本地區、本專業科研推廣項目的論證、實施或制定規劃、建議的能力和經驗。
(5)具有指導、培養下壹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學習的能力和經驗。
三、論文和著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1項:
(1)作為主要撰稿人,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論著,本人撰寫2萬字或編寫圖集8000字。
(2)作為唯壹作者或第壹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壹篇,或被SCI、EI、ISTP收錄論文壹篇且引用次數較多。
(3)作為獨著或第壹作者,在CN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CN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學術論文2篇。
(4)作為唯壹作者或第壹作者,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1部,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作為主要撰稿人,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公開出版發行並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5)作為主要撰稿人,編撰並公開發行本專業的農業區劃、農業誌、病害誌等,本人撰寫3萬字。
(6)在縣(市、區)及以下單位農技人員中,主持撰寫本專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查報告、技術方案、田間試驗及調研報告等、
四、業績和成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項(省轄市及以上必須符合(1)(2)(3)(4)(5)(6)(7)中的1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參與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本專業重大科技項目1項。
(2)省轄市及以下單位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參與完成省轄市(部)級本專業重大科技項目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1項。
(4)省轄市及以下單位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獲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壹等獎1項;縣(市、區)及以下單位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獲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2項。
(5)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2項(註:如果您申報的是農業職稱,需要發明專利,請與我聯系,可為您提供幫助。(聯系方式:13905236606電話:13905236606 QQ:908972841 微信號:jshajfc 郵箱:jshajfc@163.com )。
(6)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1項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2項技術規範、技術規程等,並正式頒布實施。
(7)省級單位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級本專業推廣發展項目2項,省轄市及以下單位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轄市(廳)級本專業推廣發展項目2項,通過項目承擔單位組織的鑒定或驗收;或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試驗、示範自選項目3項,並正式頒布實施。論證自選項目3項,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通過同行專家鑒定或認可。
(8)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重大災(疫)害防治工作1項,制定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取得明顯成效,受到省轄市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業務行政部門表彰的。
(9)主持壹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兩項新資源、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的勘測、設計、開發、培育、研制,通過省轄市(廳)級及以上鑒定(驗收),並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10)在縣(市、區)及以下單位工作的農技人員,主持引進推廣新技術、新品種、新產品、新工藝等。3、技術推廣覆蓋面占縣(市、區)適宜推廣面積的20%以上或累計推廣面積10萬畝以上,增產或增收5%以上。
(11)作為主要貢獻者,編制實驗室質量手冊、操作規程等,實驗室通過省級認證或被評為省(部)級標準化實驗室。
(12)主持撰寫的專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查報告、技術方案、現場實驗和調研報告等,被省轄市政府或省業務主管部門下發或采用2篇(縣及縣以下單位人員,如論文作為論著使用將不能作為業績成果使用)。
(13)解決農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省(部)級高產創建、省市(廳)級農業科技園(區、片)、示範場或大中型農業科技企業的科技攻關,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通過省級鑒定驗收。
(14)任現職期間,工作成績突出,被授予省轄市及以上 "勞動模範 "稱號或省 "五壹勞動獎章";或省轄市及以上黨委、政府授予的工作獎勵;或省轄市及以上農業、人事部門授予的業務獎勵。省以上農業、人事部門授予的工作獎勵;或省以上政府、組織人事部門授予的技術榮譽稱號;或省以上業務部門表彰的行業(限縣及縣以下單位人員)。
本條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試行,原《河南省農業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職〔2003〕18號)同時廢止。
資料來源:《河南省農業系列叢書"河南省農業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1年8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