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流通行業是壹個特殊的行業,市場準入越來越高。在實施GSP認證後,壹些不能取得認證資格的企業為了生存就與取得GSP認證資格的企業串通銷售沒有認證資格的企業銷售的產品不開發票也不入賬,而通過資格認證的企業則隱瞞收入不入賬,這樣就逃脫了藥監部門的監管。這樣壹來,就逃脫了藥監部門的監管;同時,我國藥品流通交易過程中存在大量的現金交易,存在嚴重的 "體外循環 "問題,這些行為無法被稅務機關全面監控,導致國家稅收大量流失。下面網小編就來靦大家了解壹下藥品流通行業偷稅漏稅的主要途徑。從目前我局查處的稅務稽查案件來看,藥品銷售行業偷稅的主要方式方法有以下幾種:(壹)隱瞞銷售收入隱瞞銷售收入問題是我局檢查中發現的最普遍、最突出的問題,具體概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壹是購進貨物進項稅額正常入賬,而銷售收入不入賬的問題。這種情況多為企業銷售或零星銷售不開具發票,購進貨物反映在會計賬簿上,銷售收入不入賬,其***具有銷售成本留賬、銷售收入隱匿賬外等人為操作的特點,造成少繳增值稅和規避企業所得稅。例如,該局對某醫藥公司檢查時提取GSP系統中的購進品種、數量、金額等數據並進行歸類匯總,與企業開具的相同品種發票的數量、金額進行比對,發現該企業經營的 "註射用頭孢呋辛鈉 "等主要品種的出入庫數量存在壹定差異,在倉庫實地調查時發現三個品種實際無庫存,在倉庫中三個品種實際有庫存。三個品種實際無庫存,在事實面前,企業承認存在零星銷售未作收入處理,查補稅款9.7萬元。二是購銷不入賬問題。這種情況主要存在於其銷售對象為小型醫院、診所,大多不需要增值稅發票,壹般反映在其賬面上的只是部分業務,其余循環體外,且大部分業務用現金或現金卡結算,單純從賬面檢查只能發現少部分違規事實。如我局對湖北A藥業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GSP系統中有幾個品種的藥品進出口金額較大,而企業購進、銷售發票和申報收入中均未反映相應藥品的情況,針對GSP系統提供的購進單位和銷售單位信息,我局派檢查人員到上述購進、銷售單位進行了外圍調查取證,發現企業確實存在幾個品種GSP系統反映的藥品購進、銷售情況與GSP系統不符的情況。購銷藥品並取得鐵證,壹舉查補稅款12.7萬元。三是取得預收款收據,發放商品不計收入的問題。這種情況主要存在於購銷雙方有長期業務關系的企業。例如,2008 年某二級代理公司向某三級代理公司銷售藥品,因對方業務主要是對小型醫療機構的銷售不需要發票,且壹直將貨款掛在 "預收款 "科目上,少申報銷售收入 57 萬元,查補稅款 8.3 萬元。四是發出貨物不銷售,采取不記收入或滯後申報收入的方法少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由於藥品配送企業向醫院發貨,壹般結算期為貨物發出後6個月結賬,部分企業采取滾動延時申報收入的方法少報當期收入,少計當期營業稅。如我局查處的武漢某醫藥公司,就采用上述手法少報收入758.8萬元,少繳增值稅129.6萬元,該案的查處情況在省、市醫藥行業檢查經驗會上進行了交流。(二)存在發票使用不規範問題。壹是由於其銷售對象主要為普通消費者,發票開具空間較大,存在涉嫌虛開發票和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二是存在給醫療機構開具大頭小尾普通發票和開具虛假發票的行為。(三)財務造假,存貨賬目不健全。財務造假在壹定程度上存在,體現在醫藥流通企業財務部門不建立庫存商品臺賬,或不願提供庫存商品臺賬。該行業企業壹般都具有銷售數量大、庫存品種規格繁雜的特點,從企業自身經營需要出發,應該有倉庫存儲臺賬,而企業不能提供或不願提供的原因是出於掩蓋其真實銷售業務。財務部門不能真實反映商品進、銷、存、賬、賬、賬、賬之間的賬表不能壹壹對應,成本核算嚴重失實。具體行為有:壹是賬外經營;二是進銷存管理混亂;三是商品成本結轉不正確;四是贈送商品不銷售;五是過期、報廢的藥品、藥材,不按有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六是庫存藥品、藥材因盤虧未作進項稅額轉出。(四)商業返利、回扣隱匿賬目。作為壹種非常重要的渠道促銷手段,銷售返利在醫藥行業營銷中被普遍采用。為了鼓勵渠道商多進貨,維護經銷商的忠誠度,很多企業會給代理商或經銷商承諾壹定的現金返利、廣告返利或實物返利等,企業往往將返利分計入營銷費用或銷售成本,而銷售返利實際上就是企業銷售利潤的壹部分。大量醫藥流通企業從廠家獲得的銷售返利不在賬面上體現,直接進入企業自己的 "小金庫",而支付給醫院的返利則通過 "更正價目表"、"紅字發票 "或 "白條 "直接沖減銷售收入,或以虛列稅前會議費、招待費、業務費、虛列人員工資等形式偷逃稅款。對醫院而言,企業回扣以 "回扣"、提成等形式返回醫院或醫生個人腰包。企業與醫生之間吃回扣已是公開的秘密,回扣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門,壹般有現金、國內外旅遊、實物禮品、藥品,甚至還有醫藥代表報銷打通關系所需的禮品費用、吃喝玩樂費用等等。但由於涉及醫生個人利益,且支出渠道多為企業賬外等因素,取證存在不小難度。據業內人士介紹,生產壹種新藥,藥品成本壹般在2~3元,經過藥監部門定價後,售價約為10~20元。企業給醫院的回扣壹般占藥品銷售收入的23%左右,其中,以醫院名義收取的回扣占15%,以醫生個人名義收取的回扣占8%。但醫院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在稅務機關檢查範圍內,個人所得又較為隱蔽,造成國家稅款較大流失。(五)采取個稅定額,隱瞞稅基。將壹般納稅人整體變為零納稅人,逃避對壹般納稅人的監管。這種情況主要存在於個體零售藥店,由於其銷售對象主要為普通消費者,壹般不需要發票,導致稅務機關難以監管,藥品零售個體雙定戶大肆隱瞞收入,造成國家稅款較大流失,也為上遊藥品批發企業虛開發票創造了條件。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以上知識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大家還遇到什麽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錄中顧網律師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