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格列寧為什麽是禁藥,印度為什麽能制仿制藥不侵權嗎瑞士印度曾打7年專利官司。電影《我不是藥神》講述壹個為了給白血病人尋找廉價抗癌藥,而最終選擇從印度走私而獲刑的感人故事。該片取得超高票房後,讓觀眾陷入深思,印度和中國的經濟差距如此大,中國制造如今已經在全球擁有極佳的口碑,就連印度市場也被中國制造侵占,可是為什麽中國人卻要從印度偷偷購買仿制藥呢?印度為什麽能光明正大的制造仿制藥?難道不涉及專利侵權嗎?
電影中壹開始所出現的“印度格列寧”,是印度 Natco 制藥公司所生產的,當地的商品名稱叫做 Veenat。這種藥在中國並沒有得到藥監局批準,所以在中國屬於禁藥,走私禁藥根據我國法律要判刑,這也是為什麽影片裏程勇要偷偷摸摸見不得人。
但是印度有世界藥房之稱,也被叫做窮人的藥房,印度的仿制藥在全世界如此有名如此吃香,價格低廉品質高,這種仿制藥在效果上與原版的“格列寧”區別不大。所以影片中男主角從印度走私仿制藥格列寧,以低廉的價格賣給那些買不起正版格列寧藥只有等死的病人。
印度仿制藥便宜的根本原因是,省卻了巨大的研發成本,且無須支付專利費,因此仿制藥的價格只有原專利藥的十分之壹。影片中很直接地展現給我們,印度光明正大的生產格列寧的仿制藥。正版藥的瑞士制藥公司為什麽拿印度沒有辦法?
事實上,瑞士和印度因此是有過“鬥智鬥勇”的!
因為印度仿制藥的泛濫,瑞士制藥公司後來迅速研發出了壹個新版本的格列寧,並在 1998年7月向印度欽奈(Chennai)專利委員會申請授予“甲磺酸伊馬替尼 β 結晶體形式”的專利,要求對伊馬替尼的新版本格列寧進行專利保護。
其實在影片中其實也涉及到這兩種版本,但是沒有仔細地去說。
隨後,瑞士制藥公司的專利申請被印度當局駁回,在此之後他們開始和印度方面進行了長達7年的官司訴訟。瑞士制藥公司的理由很簡單。妳印度不是1995年就加入 WTO 了嗎?那就得按照我們的規矩來辦啊!
而印度最高法院卻吃透了 WTO 對成員國過渡期的政策,利用 TRIPS 的協定的規則進行合理鬥爭,終於達成的妥協,是等到 10 年之後印度過渡期滿,再頒布新的《專利法》,廢除了不允許食品、藥品等產品獲得專利權的禁止條款。
這個新《專利法》,看似結束了印度仿制藥的時代,但事實上印度當局仍然壹直駁回瑞士制藥公司關於新版格列寧的專利申請。因為印度法律禁止向“更新但是與原有藥物形式上沒有根本不同的藥物”授予專利。壹次次的訴訟中,印度最高法院始終認定,新格列寧這種改進型藥品“不符合創新和獨創兩項標準”。
印度格列寧為什麽是禁藥
事實上,印度法律從來都不允許跨國制藥企業輕微修改配方,從而申請延長藥品專利保護期的做法。
據悉,“強仿藥”針對的藥必須具有疾病的外部性,即此病會影響傳播別人的傳染病,比如SARS。其次,它只針對極度貧困的國家。當年針對非洲民眾的“河盲”癥,美國“默沙東”藥就可直接被“強仿”。到了最後,“默沙東”藥廠幹脆直接免費贈送,此事還被哈佛大學商學院編入企業社會責任案例。
但是格列寧事件既不是傳染病類,中國又不屬於赤貧國家,不會給予非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