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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29日 11:37
本標準適用於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板箱和雙瓦楞紙板箱(以下簡稱瓦楞紙箱)。
1、 分類
瓦楞紙板箱按照使用瓦楞紙板不同的種類、包裝內裝物的最大重量及箱內尺寸和分為30種,見表種類 內裝物最大重量Kg 最大綜合尺寸mm 代 號
紙板 結構 1 類 2 類 3 類
單瓦楞紙箱 5
10
20
30
40 700
1000
1400
1750
2000 單瓦楞 BS-1.1
BS-1.2
BS-1.3
BS-1.4
BS-1.5 BS-2.1
BS-2.2
BS-2.3
BS-2.4
BS-2.5 BS-3.1
BS-3.2
BS-3.3
BS-3.4
BS-3.5
雙瓦楞紙箱 15
10
30
40
55 1000
1400
1750
2000
2500 雙瓦楞 SD-1.1
SD-1.2
SD-1.3
SD-1.4
SD-1.5 SD-2.1
SD-2.2
SD-2.3
SD-2.4
SD-2.5 SD-3.1
SD-3.2
SD-3.3
SD-3.4
SD-3.5
註:紙箱的綜合尺寸,是指其內尺寸長、寬、高之和。其中1類箱主要用於出口及貴重物品的運輸包裝;2類箱主要用於內銷產品的運輸包裝;3類箱主要用於短途、低廉商品的運輸包裝。
2、 基本箱型和代號
見附錄A
2.1 本標準規定的箱型代號由四位數字組成。附錄A中的圖表示各種紙箱的基本式樣,每個圖有壹個四位數字的代號,代號中前兩位數字表示箱型種類;後兩位數字表示同壹類箱中不同的紙箱式樣。
2.1.1 開槽型紙箱(02型)
為最常用的外包裝紙箱,基本上由壹片瓦楞紙板組成,通過釘合或粘合等方法將接縫封合制成紙箱,有頂部及低部折片(俗稱上、下搖蓋)構成箱底和箱蓋。運輸時可以折疊平放,使用時箱蓋封合。
2.1.2 套合型紙箱(03型)
由幾頁箱坯組成的箱,其特點是箱體與箱蓋(頂蓋、底蓋)分開,使用時,箱蓋和箱體是套接的。
2.1.3 折疊型(04型)
通常由壹片瓦楞紙板組成,折疊而成箱的底,不用釘合或粘合。
2.2 也可以根據要求按訂貨合同所規定的其他型式制造。
3、 紙箱附件
為提高對內裝物的保護力,允許用隔擋、襯墊、底座、模切件等紙箱附件,這些附件的種類和代號見附錄B。在具體的產品用箱技術文件中應對所用福建的種類、代號及其用料、尺寸、結構等作出規定。
4、 尺寸規定
4.1 用紙箱的內尺寸長、寬、高表示紙箱的規格,並按下列順序和代號給出尺寸,單位用毫米。
a、 長度(L):箱內底面積長邊尺寸;
b、 寬度(B):箱內底面積短邊尺寸;
c、 高度(H):箱內頂面帶底面尺寸;
4.2 根據內裝物的重量和尺寸,優先選用GB4892-85《硬直方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規定的以下底面積外尺寸:400×600;400×300;400×200;400×150;300×200;300×133;300×100;200×150;200×133。也可根據被包裝物品的特點選用其他的尺寸。
4.3 箱子長、寬之比建議不大於2.5:1;高、寬之比不大於2:1比不小於0.15:1。
5、 技術要求
5.1 紙箱的內狀重量、綜合尺寸及對應的紙板種類應符合表1和表2的規定。
5.2制造瓦楞紙箱使用的瓦楞紙板見表2,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GB6544-86《瓦楞紙板》的規定
5.3 釘合瓦楞紙箱應使用帶有鍍層的低碳鋼扁絲,扁絲不應有銹斑、剝層、龜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
5.4 粘合瓦楞紙箱使用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相同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劑。
5.5 紙箱尺寸偏差見表3。
對於有特定要求的紙箱可由供需雙方協商指定。
表 2名稱 類別 瓦楞紙箱代號 瓦楞紙板代號 名稱 類別 瓦楞紙箱代號 瓦楞紙板代號
單瓦楞紙箱 1 類 BS-1.1
BS-1.2
BS-1.3
BS-1.4
BS-1.5 S-1.1
S-1.2
S-1.3
S-1.4
S-1.5 單瓦楞紙箱 1 類 BD-1.1
BD-1.2
BD-1.3
BD-1.4
BD-1.5 D-1.1
D-1.2
D-1.3
D-1.4
D-1.5
2 類 BS-2.1
BS-2.2
BS-2.3
BS-2.4
BS-2.5 S-2.1
S-2.2
S-2.3
S-2.4
S-2.5 2 類 BD-2.1
BD-2.2
BD-2.3
BD-2.4
BD-2.5 D-2.1
D-2.2
D-2.3
D-2.4
D-2.5
3 類 BS-3.1
BS-3.2
BS-3.3
BS-3.4
BS-3.5 S-3.1
S-3.2
S-3.3
S-3.4
S-3.55 3 類 BD-3.1
BD-3.2
BD-3.3
BD-3.4
BDd-3.5 D-3.1
D-3.2
D-3.3
D-3.4
D-3.5
表 3種類 1類箱 2類箱與3類箱
綜合尺寸不大於1000mm 綜合尺寸大於1000mm
單瓦楞箱 雙瓦楞箱 單瓦楞箱 雙瓦楞箱
尺寸偏差mm ±3 ±5 ±3 ±5 ±4 ±5
5.6 箱體方正,表面不允許有明顯的損壞和汙跡,切斷口表面裂損寬度不超過8mm。
5.7 箱面印刷圖字清晰,深淺壹致,位置準確,必須在箱蓋內印刷紙箱制造廠名稱或代號。
5.8 紙箱接頭釘合搭接舌邊寬度35-50mm,金屬釘應沿搭接部分中線釘合,采用斜釘(與紙箱立邊成45角)或橫釘,箱釘應排列整齊、均勻、單排釘距不大於80mm,釘距,頭尾釘距底面壓痕邊線不大於20mm。釘合接縫應釘牢、釘透,不得有疊釘、翹釘、不轉角等缺陷。
5.9 紙箱接頭粘合搭接舌邊寬度不小於30mm,粘合劑使用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相同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劑。粘合接縫的粘合的塗布應均勻充分,以致面紙分離時接縫依然粘合不分,同時,也不應有多余的粘合劑溢出接縫。
5.10 瓦楞紙箱的壓痕線寬度,單瓦楞紙箱不大於12mm,雙瓦楞紙箱不大於17mm,折線居中,不得有破裂斷線,箱壁不允許有多余的壓痕線。
5.11 瓦楞紙箱搖蓋經開、合180往復5次以上,1、2類箱面兩層和裏層都不得有裂縫,3類箱板外面層不得有裂縫,內面層裂縫長度總和不得大於70mm。
5.12 瓦楞紙箱可根據供需雙方的協定進行表面防潮處理。
5.13瓦楞紙箱的機械性能包括抗壓強度,耐沖擊強度、抗轉載強度等,在每種具體產品用瓦楞紙箱的標準或技術要求中明確規定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6、 試驗方法
6.1 以制成的瓦楞紙箱根據紙箱種類及需要應進行紙板性能試驗,如有需要可進行紙箱強度試驗。
6.2 測紙箱內尺寸時,把紙箱撐開成型、相鄰面夾角90量取搭接舌邊以外的、構成長寬兩面間的距離(內尺寸)為箱長(L)、箱寬(B),量取構成箱高的底、蓋間的內距離為箱高(H)。
6.3瓦楞紙箱空箱承壓強度按GB4857。4-84《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壓力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平面壓力試驗。試樣制備時,用膠粘帶、金屬釘或粘合劑封合,並將采用的方法寫在試驗報告內,試樣數量應不少於3只。
6.4瓦楞紙箱耐沖強度按GB4867.5-84《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垂直沖擊跌落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試驗,跌落高度及順序按GB4857.5-84附錄A或供需雙方商定,試樣數量應不少於3只。
6.5瓦楞紙箱抗轉載強度按GB4857.8-84《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六角滾筒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強度指標按GB4857.8-84附錄A或由供需雙方根據貨物流通情況商定。
7、 檢驗規則
7.1出廠檢驗
7.1.1生產廠應保證生產的紙箱符合本標準和訂貨合同的規定並經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出具合格證。
7.1.2用戶有權以相同材料、相同工藝、相同規格的同壹入庫日期的產品為壹批,在交貨的同時按本標準和訂貨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檢驗。
7.1.3本標準5.1、5.3、5.5、5.6、5.7、5.8、5.9、5.10所列個項目按照表4的規定抽樣檢查,其中有兩項不合格則該箱判為不合格。
7.1.4從選樣中任取6個紙箱按本標準5.11及5.2中規定的紙板強度指標進行檢驗,按5.11進行檢驗有2件不合格者,該批全部不合格,按5.2對紙板進行檢驗,低於規定值10%或10%以上的,整批作為不合格品。(表4)
7.1.5按照具體產品用瓦楞紙箱的標準或其他技術文件的規定檢驗紙箱機械性能指標時,可任取3個以上的紙箱進行,以測定的平均值為該批紙箱的強度值,如無其他規定,低於規定值即為不合格。
7.2型式檢驗
7.2.1新設計的瓦楞紙箱或制造瓦楞紙箱的材料有變動或再次投產的紙箱應進行型式檢驗。型式檢驗的項目根據內裝物的重量、特征、貯運狀況及設計的性能要求決定,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7.2.2每件試樣都應按本標準5.1、5.3、5.4、5.5、5.6、5.8、5.9、5.10逐項檢驗合格後方作為樣品。試驗數量應能滿足所需試驗項目的試驗要求,壹般不少於7只。
7.2.3試驗中應針對不合格項目對制箱材料、工藝及紙箱結構等進行改進,直至所試紙箱全部合格為止
8、 包裝、標誌、運輸和貯存
8.1瓦楞紙箱的包裝方式和要求,由供需雙方商定。
8.2瓦楞紙箱的運輸和貯存應避免受到雨淋、曝曬、受潮和汙染。倉儲時,距地面高度大於150mm。
表 4
批量 第壹批 第二批
抽樣數 合格判定數 不合格判定數 抽樣數 合格判定數 不合格判定數
小於281 5 0 3 5 3 4
281-500 5 0 3 5 3 4
501-1200 8 1 3 8 4 5
1201-3200 8 1 3 8 4 5
3201-10000 13 2 5 13 6 7
10000以上 13 2 5 13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