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藥品目錄包括新增的36種談判藥品,其中,有15種是針對惡性腫瘤治療的靶向治療藥品。涵蓋肺癌、肝癌、乳腺癌、腎癌等多種惡性腫瘤疾病,靶向治療藥品治療效果好、價格高。
報銷比例如下:
1.惡性腫瘤靶向藥物治療獲得慈善機構贈藥前的費用,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35%,城鎮職工再由大額醫療保險支付35%,城鎮居民則由大病保險再支付35%。
2.壹個年度內支付的惡性腫瘤靶向藥物治療費用,不得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經批準轉往區外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惡性腫瘤靶向藥物治療的,報銷比例在原來報銷標準的基礎上從統籌基金中降低5%。
靶向藥是什麽:
對於普通藥物而言,通常在進入體內後僅有極少壹部分才能夠真正作用於病變部位。這是制約藥物療效,並導致藥物毒副作用的根本原因。獲取具有像導彈壹樣精準靶向能力的藥物是人類的壹個夢想,也是藥物開發的終極目標。
靶向藥物是指被賦予了靶向(Targeting)能力的藥物或其制劑。其目的是使藥物或其載體能瞄準特定的病變部位,並在目標部位蓄積或釋放有效成分。靶向制劑可以使藥物在目標局部形成相對較高的濃度,從而在提高藥效的同時抑制毒副作用,減少對正常組織、細胞的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