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醫療收費票據壹般應設置三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和記賬聯,每聯用不同顏色區分。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管理需要,確定具體聯系次數。醫療票據的規格和樣式由財政部商衛生部統壹制定。
第九條規定門診賬單基本內容包括賬單名稱、賬單代碼、業務流水號、醫院類型、賬單時間、姓名、性別、醫保類型、醫保支付方式、社會保障號、項目、金額、合計、醫保統籌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其他醫保支付、自付、收款人等。住院賬單基本內容包括賬單名稱、賬單代碼、業務流水號、醫院類型、記賬時間、姓名、性別、醫保類型、醫保支付方式、社保號、項目、金額、合計、預付金額、逾期金額、退款金額、醫保統籌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其他醫保支付、自費、收款人、收款人等。第十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使用門診票據為門診病人、急診病人、急救病人、體檢病人和其他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取得下列醫療收入: (壹)檢查費;(2)檢驗費;(3)實驗室費用;(4)治療費;(五)營業費用;(6)衛生材料費(7)藥品費,包括西藥費、中藥材費、中成藥費;(八)藥學服務費;(九)壹般醫療費用;(十)其他門診收費。門診急診留院觀察病人收費,使用門診票據。
第十四條規定,醫療票據由國務院和省級財政部門分別監制(印制)。省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確定印刷企業,並與其簽訂印刷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醫療票據,不得存放、攜帶、郵寄、運輸或者買賣偽造、變造的醫療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