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壹次性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金額,扣除個人先自付費用後,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按照壹定比例支付: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壹級醫院92%,與醫保機構簽訂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在此基礎上,年滿 50 周歲的加 2%,年滿 60 周歲的加 4%,年滿 70 周歲的加 6%,年滿 80 周歲的加 8%,年滿 90 周歲的加 10%。根據年齡提高報銷比例後,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不得超過 100%。
肺癌特殊門診是成都市醫保實施的重點病種門診之壹,報銷流程如下:
1.患者就診後,醫院將門診費用和處方信息錄入電子病歷系統;
2.醫院通過醫保電子結算平臺將門診費用信息上傳至成都市醫保中心;
3.成都市醫保中心審核費用信息,按規定報銷費用;
4、報銷完成後,醫保中心將報銷信息發送給醫院,醫院通過電子病歷系統向患者出具醫療費用結算憑證;
5、患者到財務窗口辦理報銷手續。患者憑醫療費用結算憑證到醫院財務窗口領取報銷款。
綜上所述,患者在使用醫保進行肺癌特殊門診報銷時,需要按照規定提供醫保憑證、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同時在就診時要選擇醫保定點機構,確保報銷工作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