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成熟,中國互聯網藥品交易發展迅速。在中國,網上售藥必須要具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凡是向個人消費者零售藥品的,首先應當是實體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符合自建網站審批管理規定。取得在網上售藥資質的企業,都應該在自己網站的醒目位置上標註資格證書編號,供消費者查詢核實。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是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頒發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分為A、B、C三種。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的驗收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壹制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壹印制,有效期五年。
申請開辦網上藥店的企業必須是連鎖企業,並且通過GSP認證,有多家實體連鎖藥房;具備專業的信息化設備,能讓消費者在網上方便自主的下單;具備完善的倉儲和物流體系。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網站,應在其顯著位置標明《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或《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信息。並且只能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非處方藥。
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
(二)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證》的網站已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證》;
(三)具有健全的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設備,檔案室;
(五)具備網上咨詢、網上查詢、生成定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系統(簡稱網上商城);
(六)對上網交易的品種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與措施;
(七)具有與上網交易的品種相適應的藥品配送系統;
(八)具有兩名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實時咨詢,並有保存完整咨詢內容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
(九)從事醫療器械交易服務,應當配備擁有醫療器械相關專業學歷、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至少1名。
法律依據: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五條 擬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按照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向該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取得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發《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第八條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註《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證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