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了7種藥物。具體包括:
1,治療與新冠肺炎有關的呼吸系統疾病的藥物。
2.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版)的藥品。
3.2020年8月17日前(含,下同)列入臨床急需、鼓勵仿制藥品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用藥目錄的境外新藥目錄,並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上市的藥品。
4.國家組織的第二批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
5.2015 65438+10月1到2020年?2008年8月17期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上市的新仿制藥。
6.2015 65438+10月1到2020年?在2008年8月17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並批準了適應癥和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7、2019 12 31日前進入省級以上最新版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列入第壹批國家合理用藥重點藥品(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
已經轉出的兩種藥物。具體包括:
1.藥品批準文號被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撤銷、吊銷或註銷的藥品。
2、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風險大於藥物收益。
同時,即使藥品目錄沒有調出,價格/費用明顯偏高的藥品仍然面臨醫保支付標準的調整。
擴展數據:
醫療保險目錄調整詳情:
詳細信息1:修改時間限制
在正式草案中,“可列入2020年新增藥品目錄的藥品”時限由征求意見稿中的2019 12 31改為2020年8月17日,即工作方案正式草案發布之日。
也就是說,新通用名的藥品、適應癥和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以及列入臨床急需的境外新藥目錄、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的兒童用藥目錄的藥品,只要在8月17日前獲得藥監部門批準,均可納入目錄調整“擬增加藥品範圍”。
細節2:強調企業溝通
在第五條“監督機制”中,正式稿增加了關於加強與企業溝通的表述,“加強與企業溝通,通過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提高目錄調整透明度”。
事實上,醫保部門與企業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壹直是企業頭疼的問題。在之前的目錄調整工作中,基本只在工作方案征求意見階段召開座談會,調整過程中保持醫保局與企業的單向溝通。這次在工作方案中提出通過召開座談會的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無疑是工作機制上的突破。至於後期具體工作中會如何落實,讓我們拭目以待。
細節三:表述更嚴謹
在征求意見稿中,2020年可納入藥品目錄的新藥範圍中有壹點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新藥註冊申請程序批準的藥品(含新活性成分和新劑型)”,而正式稿將其改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新仿制藥”。相比之下,這種表述與《中國藥典》壹致,更加簡潔準確,企業開展相關申報工作的方向也更加明確。
論文-2020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方案公布
中國網-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方案已敲定。有哪些值得關註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