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上報社情民意和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組織新聞發布;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保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印務、文件收發和文件簽發的審核及會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史誌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檔案工作;受理、督辦和查處群眾來信來訪和投訴;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二)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實施監督,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執勤情況實施監督。(三)幹部處 承擔市局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黨委管理下壹級領導班子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市局和公安局的編制調配、使用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調配的審核和人民警察警銜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安院校畢業生和非公安院校畢業生的接收、就業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優撫工作;負責協管武警消防部隊副營職以上幹部;做好幹部檔案的保管、收集、鑒定和組織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辦理市局機關幹部、職工勞動工資、福利等工作。
(四)警務處 負責貫徹執行人民警察內部規章制度和警容風紀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和評優樹模工作,負責立功集體和個人的考核、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崗位責任考核和縣級公安局隊 "壹崗雙責 "考核;負責全市公安機關 "壹崗雙責 "考核;負責全市公安機關 "壹崗雙責""考核;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綜合活動;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研究、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負責審核起草隊伍建設等重要文件和政工會議報告以及政工文書、檔案、信訪、統計和政工部門行政事務;承擔市政協機關日常工作和原衛生體協工作。
(五)宣傳部(公安新聞中心) 研究擬定公安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承擔公安機關的報刊、影視、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工作;維護民警在執法中的合法權益,承擔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和市公安文學藝術協會的工作。市公安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日常工作。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分析全市經濟犯罪情況,撰寫防範、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承擔市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跨市、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和布控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
(七)治安支隊掌握全市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組織指導治安案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的重大治安案件的偵破。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維護公共****、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的治安秩序;制止和處置群體性騷亂等突發性事件和暴力案件,指導和參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城鄉結合部、內河水域的治安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征兵、招飛政審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管理邊防、轄區通行證的發放工作;負責爆炸物品排除、安全檢查、技防設施的推廣應用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保安服務公司、輔警隊伍、經濟民警隊伍等治安保衛組織建設。
(八)保衛處 負責來衢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重要外賓和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來衢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重要外賓和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負責人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特警支隊 在處置暴亂、騷亂時,負責執行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依法實施現場控制和強制措施;依法處置劫持人質、劫持飛機、船舶、汽車和槍支、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抓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承擔突發事件的設卡堵截任務;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安全保衛工作。重大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城區(鎮)社會面加強機動巡邏任務,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其他應由特警支隊承擔的機動任務。
(十)刑偵支隊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參與重大刑事案件和跨縣(市、區)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刑事犯罪信息化建設,為全市刑偵部門偵破疑難案件提供技術、情報和信息支持;負責指導全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工作。
(十壹)禁毒支隊 掌握、分析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動態、規律和特點,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負責查處毒品違法犯罪案件;負責強制戒毒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負責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十二)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承擔各類刑事技術檢驗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檢驗鑒定、現場檢查和管理指導,指導全市刑事技術點建設。
(十三)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治安拘留所等監管場所的監管、教育、生活保護工作,承擔市、區兩級政法機關交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部分服刑、在押人員的管教改造任務;負責對公安在押人員的裁決教育和管理;檢查督促監督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貫徹執行;組織指導監督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貫徹執行;組織指導監督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監督工作。負責治安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檢查、監督監管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監管場所的深挖犯罪工作;指導、監督在押人員刑罰執行工作;檢查、監督監管場所和拘留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14)看守所 負責市級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關和柯城、曲江公安機關及鐵路派出所承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工作;負責看守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負責各地送監、勞教人員的臨時羈押工作,負責追捕、歸案人員的臨時羈押工作。(十五)交警支隊 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指導機動車安全檢測,承擔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駕駛人考試、考核和證件的發放及管理工作;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的安全監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參與全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設及安全設施規劃;指導交通標誌標線、公路安全設施建設。安全設施規劃;指導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區各類交通事故的受理、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重大交通事故的復議和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負責全市公安交警系統的財務管理;參與汽車、民用改裝車輛等企業產品的技術監督。
(16)出入境管理局指導和管理外國人和中國公民的普通護照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遊等事宜;承辦公民因私出境、赴港澳臺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等事宜的審核報批,依法查處外國人、中國公民有關出入境的違章、違法等行為。
(17)信息通信處(科技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計算機信息開發、管理和應用工作,建立公安信息數據庫;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絡建設,調配、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負責全市公安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成果鑒定、驗收、獎勵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公安科技情報收集、研究和學術交流;負責全市公安電話和無線通信、市政信息通信設備的維護和維修;承擔市政有線業務、尋呼、話務等工作。
(十八)法制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執法文件,制定和審核市局與其他部門聯合下發的執法文件,對縣(市、區)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核和指導;負責勞動教養和未成年犯管教案件的審核。審核;主持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案件的分類審理;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定性、處理研究;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承辦市勞教委員會審批辦的日常工作。
(19)後勤處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劃、申報和分配,負責經費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案件及大型活動的後勤保障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服的發放工作;負責財務、基建、房產、裝備、器材、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等管理工作和民警、職工、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醫療等服務保障工作。
(二十)審計室負責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公安局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市公安系統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
(二十壹)教育訓練處(人民警察訓練學校)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新民警上崗培訓和各類民警、各專業崗位的業務培訓,負責普通民警警銜晉升培訓;負責公安類、本科自考的輔導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承辦保衛幹部、經濟民警和保安員等業務培訓。
(二十二)網警支隊 承擔全市公共**** 信息網絡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查處危害公共**** 信息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 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
(二十三)110指揮中心 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了解和掌握各類社會治安動態,及時收集、上報有關社會治安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協調各部門警力和警種;承擔公安機關的機要通信工作。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安全保衛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