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報銷範圍包括:
(壹)住院起付標準:
1、三級醫院,含三級以上醫院:7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標準依次為500元、400元、300元。
2、二級以上(含二級)專科醫院: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標準為600元,依次為400元、300元、200元。
3、壹級包括以下醫院:5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標準依次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職工醫保統籌支付比例:
1、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甲類和壹般醫療費在職職工支付85%
2、退休人員支付:90%.乙類藥品支付75%高精支付70%。
(三)職工醫保大病起付標準:
1、職工醫保慢性病、特殊病種大病,年起付標準為700元。甲類和壹般診療支付80%,乙類為75%高精尖70%。
二、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含住院+門診慢性病+特殊病+重大疾病)。
二、不能報銷的醫保範圍
下列項目不屬於醫保範圍:
(壹)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
(2)會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命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聘特護等特殊醫療服務。
(2)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身及非功能性美容、矯形手術;
(2)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
(3)各種體格檢查;
(4)各種預防、保健治療項目;
(5)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3)診療設備和醫用材料。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和治療的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假肢、助聽器等康復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設備;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能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療用具。
(4)治療項目類別。
(1)各種器官源或組織源的器官或組織移植;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以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矯形手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治療項目。
(5)其他。
(1)各種不孕(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臨床驗證的診療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