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內能源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劃的編制和實施,以保證能源計量器具有效納入溯源管理,使計量器具能夠溯源到SI單位,從而實現計量結果的統壹性,並符合企業計量過程計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企業內能源計量器具周期檢定的管理。
2職責
2.1XXXX部門是能源計量周期檢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能源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劃的編制、實施和溯源。
2.2能源計量器具使用部門配合XXXXX做好能源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工作。
3過程要求
3.1能源計量器具周期檢定法定要求
3.1.1公司最高計量標準和用於貿易結算的能源計量器具(壹等儀表)必須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檢定。
3.1.2除列入3.1.1的能源計量器具外,XXXX部門可根據能源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溯源方法,對公司有能力進行建立計量標準或制定校準方法的能源計量器具的技術參數(量程、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進行檢定、校準。
3.1.3對於企業不具備能力開展的項目,送相應有資質、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外部服務商)進行檢定、校準。
3.1.4檢定周期規定
3.1.4.1下列能源計量器具只做使用前壹次性確認,報廢更換:
a)電能表;
b)冷水表;
c)燃氣表。
3.1.4.2 其他能源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應符合國家《中華人民***和國家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和檢定規程的規定。
3.2 內部檢定或校準依據
3.2.1 能源計量器具的內部檢定以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為檢定依據。
3.2.2能源計量器具內部檢定應按計量器具自校準方法進行,自校準方法由XXXX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編寫。自校方法的編寫應按照公司計量器具內部校準的要求,參照JJF1071-2000《國家校準規範編寫規則》的規定,由熟悉該類計量器具計量校準的人員或技術人員編寫,並經部門主管領導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後實施。
3.3周期檢定計劃
3.3.1XXXX部門於每年年底制定下壹年度周期檢定計劃表,下達到各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根據計劃,在規定日期內將能源計量器具送至XXXX部門(不能拆卸且可現場檢定/校準的器具由XXXX部門安排現場檢定、校準),XXXX部門安排現場檢定、校準)。XXXX部門應在規定日期內將儀器送至確定的單位進行檢定/校準。
3.4檢定或校準結果
3.4.1若能源計量器具使用地點的計量要求未發生變化,若出具的檢定證書結論為 "合格 "或校準證書的數據最大誤差在驗收要求範圍內,則可投入使用,否則應視為不合格,壹律報廢或降級。合格的,則予以報廢或降級使用。
3.4.2粘貼標識
根據檢定結果,授權計量管理人員粘貼不同的標識,詳見《電能計量器具標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