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財政局機構設置
(壹)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領導講話、報告和重要文件;負責財政宣傳、新聞發布;負責落實督辦、檢查,反饋領導交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財務和信訪工作;協調各科室間有關事宜,負責財政文告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對財政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分析和預測,評價主要財政經濟政策的執行效果;擬定財政體制改革規劃和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調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審批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基礎上並參與標準制定;負責綜 合性財政統計及數據庫管理工作;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劃,監督彩票發行。
(三)法規科(稅政科)
參與地方財政、稅收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立法草案的審議上報工作;參與審議地方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參與制定地方財稅政策;承擔財政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參與管理地方政府賠償經費的管理;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建議;組織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參與研究擬定地方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提出稅制改革、稅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的建議;負責協調稅費改革工作;參與提出農業稅政策性和災害性稅收減免補助指標事項;監督地方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預算科(總預算會計科)
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市本級預處和匯總縣、區預決算;參與全市宏觀經濟決策和財稅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市及市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審查和批復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統壹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提出農業稅政策性和災害性稅收減免補助指標的建議;負責制定市對區財政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區預算管理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監督、分析、匯總預算執行情況,並接受人大的咨詢監督;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全市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全市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結算;審核匯總、批復市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壹管理市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賬戶;組織和協調國債發行、兌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監督執行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制定外事財務制度,負責外事經費和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財務管理。
分管的預算部門:市委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監察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司法局、市勞教所、市消防隊、市武警支隊、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審計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人防辦、市統計局、市外僑辦、市政府法制辦、文聯、政法委、團市委、婦聯、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市直工委、市委政研室、信訪辦公室、老幹部局、市安監局、市私營局、市民委、市工商聯、市地煤局、市國有資產總公司、軍分區、城調隊、市招商局、市講師團、青少年宮、市政府駐外機構、市總工會。
(七)教科文科
監督執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度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分管的預算部門:市教育局、廣播電視局、體育局、檔案局、計劃生育委員會、黨校、市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地震局、師範學校、職教中心、教師進修學院、科協、黨史委、報社、文化局(含文物站)。
(八)經濟建設科
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市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負責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查;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預算,參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支出指標;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分管的預算部門: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規劃局、物價局。
(九)經貿科
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豬肉、化肥等專項儲備資金,糧食、棉花、副食品風險基金、糧食價差補貼、軍糧價差補貼和糧食簡易建築費、糧食轉向經營資金等政策性補貼和專項支出;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分管的預算部門: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糧食局、市供銷社。
(十)農業科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政策:監督實施農業財務制度,管理農業企業、事業財務;負責國有農業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的制定和資產管理,負責審批森工企業主管部門管理費的計劃並監督執行;管理和分配農業特大災害、防汛抗旱等補助費和支農專項資(基)金;管理和分配財政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管理市直農口部門事業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農口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參與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分管的預算部門:市農業委員會、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水產總站、市氣象局、農機總站、市綠化辦。
(十壹)社會保障科
參與管理市衛生(含衛生、中醫、藥品監管、公費醫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基金、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分管的預算部門:市勞動局、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殘聯、市技工校、市公費醫療委員會、市醫療保險委員會。
(十二)企業科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擬定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工業、交通、商業、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外商投資、旅遊等企業的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財務總監進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界定、登記、轉讓;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培育發展全市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並實施監管;負責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企業技術改造、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貸款貼息的指標管理及資金的追蹤問效;歸口監督管理市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的使用;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並、破產管理、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項改革工作並相應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金融科
負責制定全市利用銀行等機構貸款的規章制度、辦法;參與貸款基礎上的調研、論證,負責全市貸款項目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代表市政府制定並與有關部門和項目企業簽署轉貸協議;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采購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貸款基礎上的財務管理;監督貸款項目的回收與使用,負責編審貸款項目決算;監督執行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政府采購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政策、制度、辦法。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管理政府采購資金;審定供應商準入政府采購市場資格和中介機構政府采購代理資格;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處理政府采購投訴,組織政府采購人員培訓;負責小汽車定編和審批。
(十五)鄉鎮科
研究和制定全市鄉鎮財政建設規劃,制定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基礎上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分管的預算部門:市鄉企局
(十六)會計管理辦公室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會計管理法規、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的培訓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負責管理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會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會計賬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負責管理會計學會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定全市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局內各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對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八)人事教育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組織人事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擬定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勞資工資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局班子建設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總監的選派、任免,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財務總監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財政教育規劃和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全市財政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培訓工作的評估;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教育培訓統計工作;負責局老幹部管理工作。
(十九)農業稅科
負責農業稅、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檢查農業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參與擬定農業稅的條例、規定及實施細則;制定全市農業稅收征管計劃,編制農業稅收決算;組織辦理農業稅災減免的具體事項:負責對農業企業、農民稅賦和農業稅收改革的調研,提出有關建議。
(二十)罰沒收支管理辦公室
貫徹國家並擬定我市罰沒規定、辦法;負責提出國有資產罰沒物資的變價處理意見;負責罰沒收入、辦案經費支出管理;組織對執罰部門的罰沒收支、罰沒依據、罰沒票據使用和基金專戶存儲進行稽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二十壹)中小企業擔保中心
吸收符合條件中小企業作為會員單位;對中小企業按規定辦理擔保貸款。
(二十二)政府采購中心
按照《政府采購法》,根據政府采購辦的采購計劃制定采購辦法,實施政府采購。
(二十三)財政票據監管中心
負責全市非經營性收費的立項、審批、票據管理、發放、使用、稽查等。
(二十四)投資評審中心
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竣工決算進行審查、評估;對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進行專項檢查;對項目招標標底合理性,項目基建程序、基建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辦理財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業務。
(二十五)信息中心
負責我市財政系統局域網建設和維護;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設備維護;負責市直統發工資服務網絡的維護和數據的維護、結轉,並對及時對軟件進行升級;參與局機關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對財政業務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對有關財政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二十六)農業開發辦
監督檢查國家和省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方針政策及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編制上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初審和申報項目初建、擴建、設計、審批;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統計和分析;制定農業綜合開發利用外資發展戰略;落實各項農業開發資金,監督檢查到位使用情況。
(二十七)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該辦公室下設5個職能科:
(1)綜合科
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國資辦綜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各種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起草全市綜合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審核會簽名業務科起草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業務和其他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市國有資產管理學會和宏觀指導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統計評價科(市清產核資辦公室)
監督實施國家投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評價、監測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建立全市國家投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統計、監測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及會計報表的統計、匯總、監測和分析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評價工作,建立數據庫;制定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對政府指定的國家投資企業占有、使用的國有資本增值、保值或減值結果進行計算、核實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有經濟發展規劃和國有經濟調整的建議;負責擬定全市清產核資的政策以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日常清產核資工作;指導縣、區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統計評價和清產核資信息資源網絡體系。
(3)資產評估管理科
監督執行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確認全市性評估機構資格;核準、報請評估中介機構執業資格;按規定對國有資產及國家投資企業、單位評估項目進行立項、確認管理;承擔財政廳、市政府委托的資產評估事項;指導、監督市資產評估協會工作。
(4)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公***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審批、財產清查登記、資產占有統計及轉作經營資產的收益使用的監督;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占有、使用處置、權益、考核、監督及事業資產運或收益和資產占用費管理等方面地方(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制訂、監督及市本級的執行;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轉作經營資產的審驗登記、產權界定、股份設置、產權轉讓等運營使用權的審批及經營收益使用的監督和資產占有費的具體管理;負責市本級文教企業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股權管理。負責縣、區行政事業公***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
(5)資本運營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資本運營的法律、規章制度和辦法;提出組建、合並、分立、撤銷市本級和跨地區、跨行業的資本運營機構方案;負責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和章程,辦理授權經營手續;負責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和章程,辦理授權經營手續;對資本運營機構重大決策和年度經營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資本運營機構進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對其法定代表人提出獎懲建議;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機構及權屬企業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流失查處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機構及權屬企業的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向資本運營機構委派董事、董事長和監事會;負責指導縣、區資本運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