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按照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比如壹個全能企業,外購煙葉加工煙絲,用煙絲生產卷煙,煙絲作為中間產品,用於卷煙連續生產時不納稅,煙絲用於其他方面則視同銷售應該納稅。所謂“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是指作為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的直接材料,並構成最終產品實體的應稅消費品。
二、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納稅,在移送使用環節納稅,即納稅人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於饋贈、贊助、獎勵等,均視同對外銷售,既要交增值稅,又要交消費稅。但在這些用於其他方面的行為中有四方面要使用價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倆債務。
三、組成計稅價格
(壹)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三)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企業把自己的產品發給職工時,價格通常偏低,往往需要用組價計算,但考試如果給了同類產品價格則按同類產品價格計算,如果沒給出同類價格,則應按組價計算。 考試大伴妳同行
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是: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其推導過程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金
=成本+利潤+價格×消費稅稅率
價格×(1-消費稅稅率)=成本+利潤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含稅價格在需要計算組價時都是(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營業稅也是如此。這個公式進壹步演變為:[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從這個公式分析,貨物定價需要三個因素:壹是貨物的銷售成本,二是國家規定的成本利潤率,三是消費稅稅率。增值稅知道兩個因素,即成本和成本利潤率就可以定價。消費稅稅率是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17種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這個成本利潤率不用記,但只要認定貨物不征消費稅的,其成本利潤率為10%,這是增值稅中的規定。所以在做題時如果貨物不征消費稅又需要計算組價,則其成本利潤率為10%,如果計算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時,考題中會給出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
教材150頁例2是重點的類型題,即可以考增值稅,又可以考消費稅。
例二 某企業將生產的成套化妝品作為年終獎勵發給本廠職工,查知無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其生產成本為15000元。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該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為5%,化妝品適用稅率為30%,計算應納消費稅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15000+15000×5%)÷(1-30%)=22500(元)
應納消費稅=22500×30%=6750(元)
應納增值稅=22500×17%=3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