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呼和浩特醫保報銷政策是怎麽規定的?
鎮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700元,三級甲等醫院;三級二級醫院500元,壹級醫院和同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1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當年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在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20%。
報銷比例:
高於標準且低於最高支付限額的支付:
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居民按規定比例支付(在國家和自治區尚未出臺上述目錄和標準前,暫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1.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三級醫院住院費用的30%由參保居民支付;二級醫院,參保居民住院自付20%;在壹級醫院,參保居民自付10%。
2.《診療項目目錄》支付部分費用:參保居民先自付30%,余額按上述比例支付。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500元;
報銷比例:可報銷50%,可報銷1.500元,由統籌基金收取。
城市工人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500元為三級甲等醫院,300元為三級二級醫院,150元為二級甲等及以下醫院;
住院次起付標準:每次住院起付標準在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20%。
報銷比例:
1.遵醫囑使用乙類藥品:10%先由個人支付,其余由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支付。
2.如果搶救時使用了醫生開的藥,個人先支付20%,其余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支付。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1500元/年;
報銷比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門急診費用的50%。
二、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二)治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的傷害;
(三)治療因吸毒、打架鬥毆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4)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接受治療的;
(五)出國或者赴港、澳、臺就醫的;
(6)各種健康檢查和學校體檢;
(7)近視矯正;
(8)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
(9)各種貴重疫苗和預防接種費;
(10)用於治療先天性殘疾;
(11)其他按規定由個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