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和加強鄉鎮衛生院管理,促進農村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根據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及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縣所轄鄉鎮衛生院,縣級醫療單位參照執行。
第三條鄉鎮衛生院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按衛生局批準的診療科目執業。嚴禁超越診療科目和執業範圍從事醫療活動。
鄉鎮衛生院接受縣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指導。
第四條鄉鎮衛生院的人員、業務和經費由衛生局按照職責進行管理。
第五條衛生局抓好本管理辦法的落實,切實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管理,每年至少對轄區內鄉鎮衛生院的建設和管理進行兩次監督檢查;每年對全縣鄉鎮衛生院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報告。
衛生局將對認真執行管理辦法,規範管理,取得顯著成效的鄉鎮衛生院給予獎勵和支持,促進健康發展。
第二章衛生隊伍建設與管理
第六條衛生局根據《鄉鎮衛生院建設基本標準》,加強鄉鎮衛生院的編制和人員管理,建立規範的人員管理檔案。註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層次和年齡結構,逐步形成梯隊。
第七條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崗位資格。臨床醫療服務人員必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禁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
醫生和護士必須經衛生局註冊,並在規定的範圍內執業,不得超範圍執業。
衛生局根據醫生的專業標準,定期組織對醫生的專業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
第八條從事特種服務的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相關培訓和考核,並取得相應資格。
第九條確需在編制範圍內增加或調整人員的,按照“凡進必考”的原則,由縣勞動、組織、財政、衛生等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確需在編制範圍外增加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報衛生局批準,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並按有關規定給予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從2007年6月65438+10月1起,所有鄉鎮衛生院人員必須納入社會養老統壹管理。
第十條鄉鎮衛生院院長由衛生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或推薦聘任。中心衛生院院長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職稱;鄉鎮衛生院院長要有處級以上職稱。
第十壹條行長實行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綜合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單位管理、醫療質量、醫療服務水平、預防保健、衛生監督、行風建設和經濟發展。衛生局進行年度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二條實行校長負責制。院長有以下職責:壹是對衛生局負責,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衛生法規和上級決定;二是完成醫療預防保健任務,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職工的利益;三是對醫院的生存發展負責,提高業務技術。
院長有以下權力:壹是統壹指揮全院工作;二是有權提名副總裁、任免部門負責人;三是有權按照規定支配醫院的經濟用途;四是對有貢獻或違紀者有獎罰權。
第十三條院長必須參加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衛生管理相關知識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第十四條重視衛生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學習,積極為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深造和繼續醫學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建立和完善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學習和考核制度。認真實施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學歷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衛生技術人員每5年至少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壹次,時間不少於3個月。學習內容提高臨床能力、疾病防治能力和專項技術水平。
第十五條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建立群眾監督制度,督促醫務人員遵守衛生部《醫德規範》和實施辦法規定的職業道德。
第三章公共衛生管理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預防保健體系,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質量指標,並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加強疾病預防控制管理,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照衛生局的要求,建立標準化的預防接種門診。
(2)做好計劃免疫、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登記、報告和處理工作。
③積極開展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食品、公共場所、學校、職業等衛生指導和管理工作。
⑤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
⑥制定健康教育計劃,針對重點人群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普及衛生保健知識,促進農村居民良好健康行為的形成。並指導愛國衛生工作。
第十八條加強婦幼保健管理,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照衛生局的要求,建立規範的婦幼保健門診。
②做好孕產婦和兒童的系統保健。
③婦女兒童常見病的防治。
(4)做好孕產婦死亡和嬰兒死亡的評估工作。
⑤做好新生兒破傷風的控制工作。
⑥做好轄區托幼機構的衛生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十九條協助鄉鎮政府做好新農合的政策宣傳、解釋和補償審核工作。
第二十條受衛生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衛生監督工作。
第四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二十壹條根據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業務發展目標。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以落實。
第二十二條貫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采取綜合措施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促進醫療質量的持續改進和完善。
(1)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醫療、護理、醫療技術工作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2)按照病人至上、安全有序、首診負責、重點加強的原則,以病人為中心,把醫療質量、服務質量、服務態度放在首位。
(3)成立醫療服務質量監控與管理工作組(如緊急救援、感染控制、病歷質量管理等。),制定醫療質量管理計劃,對全體員工進行質量教育,樹立質量安全意識。定期對醫療、護理、醫技、藥品和病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提出整改措施,及時發現和糾正醫療缺陷,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重點科室和重要崗位的管理。
④落實首診負責制、醫師查房制、疑難病例討論制、危重病人搶救制、術前討論制、核對制、會診制、死亡病例討論制、分級護理制、交接班制、臨床用血審核制等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
⑤嚴格執行診療常規、操作規程和搶救,配齊常用急救藥品和器械,保證基本醫療和搶救工作的及時有效運轉,對處理不了的危重、疑難患者及時轉診。
⑥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病歷書寫規範的要求,認真書寫門診病歷、處方和住院病歷。
第二十三條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加強供應室、手術室、產房、治療室建設,遵守無菌操作規程,嚴格消毒保潔管理;做好壹次性醫療用品的處置和汙水汙物的無害化處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環境汙染。
第二十四條認真貫徹《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逐步實行藥品集中采購;藥品儲存應采取冷藏、防凍、防潮、防蛀、防鼠等必要措施。藥品的擺放要分類有序,外用藥和內服藥要分開存放,做到壹藥壹標。
第二十五條重點加強產科、兒科、急診和急救的建設,並能達到以下技術水平:
(1)嚴格按照省、市產科建設標準,加強產科建設,做好住院分娩工作。鄉鎮衛生院有處理孕婦自然分娩的能力,中心衛生院有處理孕婦難產的能力;按照愛嬰醫院的標準建立愛嬰醫院。
(2)能正確處理常見病、多發病,妥善處理和轉診疑難病癥;掌握常見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技術。
(3)所有醫務人員掌握徒手心肺復蘇等常用急救技術。
(4)轄區內急診病例能得到及時處理(包括家訪)。醫院裏的病人可以馬上搶救;院外患者可在10分鐘內出診。
⑤能對循環、呼吸、腎功能衰竭、急性中毒、休克等壹般危重病人進行初步診斷,搶救生命體征,並組織轉診。
⑥能完成止血、縫合、包紮、骨折固定等手術治療;能進行闌尾切除、疝氣修補等常見下腹部手術;有條件的中心醫院也要能夠開展部分上腹部手術。
第二十六條積極推廣適用新技術,不斷拓展服務能力。
第二十七條加強中醫藥工作,規範中醫藥服務管理,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
第二十八條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努力改善服務態度,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五章行政和財務後勤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著“精簡、高效、低耗”的原則設置內設科室,原則上設置行政科、臨床科、護理組和預防性維修站。臨床科室設置有內科和兒科、外科、婦產科、中醫科、醫技等科室。其具體設置由中心醫院、預防醫學醫院和預防醫學醫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十條設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由院長、副院長、科室負責人等組成。,對鄉鎮衛生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三十壹條加強院務公開,實行民主管理。定期召開職工大會,通報醫院重大決策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運營情況,聽取職工對醫院建設發展的建議。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考勤、學習、會議和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每個人都有工作日誌。
第三十三條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入庫、發放和報廢制度,加強物資管理。
第三十四條加強設備保管、使用、維護和定期保養制度,保證工作需要,並對所有資產和醫療設備建立檔案。
第三十五條完善安全制度,加強對高風險設備、手術室、放射室、產房等特殊區域和劇毒、戲劇性麻醉、精神藥品的管理,確保醫療安全。
第三十六條美化醫院環境,搞好室內衛生,創造整潔、優美、安靜、舒適的醫療場所。醫務人員工作時應穿著幹凈的工作服,並穿上工作崗位。
第三十七條全民所有制鄉鎮衛生院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經費以及遺屬補助費,應當納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屬於集體所有制身份的在職人員,由縣財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工資不足部分由鄉鎮衛生院承擔;進入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的集體所有制身份退休人員,由經辦中心統壹管理,未納入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的,由財政定額補貼,補貼標準為5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300元的基礎上補充200元。
第三十八條鄉鎮衛生院財政補助納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後,仍應堅持按勞分配、生產要素參與的原則,實行按崗、按任務、按績效支付,嚴格考核崗位聘用綜合目標責任,建立自主靈活、註重績效和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使收入與技術水平、服務態度和勞動貢獻掛鉤。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醫療成本核算,最大限度降低醫療藥品成本,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鄉鎮衛生院原承包租賃衛生院合同繼續執行不變。所有在職人員,無論是國家、集體還是聘用人員(經衛生局批準),壹律實行同工同酬,集體人員和聘用人員的工資基數參照同崗位國家人員的工資基數確定。
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後,醫院仍然要實行全院成本核算,醫院只能將醫療收入的65%作為工資總額的壹部分,35%作為醫療成本。藥品收入(包括其他兩地差價收入)不納入工資分配,只作為醫院收入,主要用於償還基本建設債務、購置醫療設備和公共衛生支出。
浮動工資基數:醫務人員按照檔案工資的45%-60%參加浮動,與工作業績掛鉤;行政人員(院長、副院長、會計師),按檔案工資10%-30%參加考核;婦幼防疫人員按檔案工資的30%參加考核;醫藥後勤人員按照檔案工資的30%-40%參與考核。
行政人員考核工資與衛生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掛鉤,浮動工資部分不超過全院平均水平的1.2倍;防疫、婦幼人員考核工資與“七苗接種率”、“兩制管理”等相關指標及防疫、婦幼工作其他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完成任務獎金不低於全院平均水平;醫藥後勤人員的考核工資與醫療服務發展掛鉤。
各單位根據自身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考核管理辦法,工資分配方案經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經衛生局批準後實施。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和監督審計制度。積極探索實行縣級財務集中核算或會計委派制,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應實行民主理財和院務公開,大型項目支出應經院務會議或職工代表大會表決後方可實施。凡購置5000元以上設備或1000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應報衛生局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四十條,實行政府醫療服務價格,並公開主要藥品和治療收費標準,增強收費透明度。
第四十壹條加強信息管理,
(1)鄉鎮衛生院設置兼職人員負責衛生信息統計。健康信息必須及時準確。
②嚴格執行傳染病網絡直報等登記報告制度和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報告制度。
(3)建立相關統計制度,做好鄉鎮醫療、預防、保健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上報相關統計報表。
④鄉鎮衛生院應建立病案管理系統,按照ICD-10進行病案管理。
第六章村級和個體衛生機構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鄉鎮衛生院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依法管理和定期監督轄區內的村級和個體衛生機構。
第四十三條加強對村和個體衛生機構醫療、預防保健和衛生信息的技術指導。要加強村級和個體衛生機構的中醫藥管理,努力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
第四十四條負責對衛生局統壹制定的村級及個體衛生機構的工作制度、工作規範、崗位職責、門診日誌、處方等進行規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診療有登記、藥品有處方、收費有憑證、卡片有保管、疫情有報告。
第四十五條完善鄉村醫生例會制度,定期組織鄉村醫生學習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布置農村初級衛生保健任務,每年召開例會不少於六次。
第四十六條完善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工作考核、獎懲制度,每年壹次納入考核、評比,對工作突出的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表彰。
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村級和個體衛生機構,提出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或依法處理。
第七章監督、管理和獎懲
第四十七條衛生局應成立鄉鎮衛生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定期和不定期組織衛生局相關單位室或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衛生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鄉鎮衛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衛生局對鄉鎮衛生院業務工作實行年度目標責任管理,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財政撥款掛鉤。每年從鄉鎮衛生院財政撥款中提取5%作為年度目標任務獎勵基金,對先進單位給予重點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十條衛生局在依法監管鄉鎮衛生院的同時,對違反本管理辦法未依法處理的行為,實行內部獎懲制度。
(1)違反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單位,按每違反壹次處罰50-300元。
(2)接受省、市檢查,達不到工作要求的給予單位500-1000元處罰;通報批評省內單位被處罰1000元;500元被單位通報批評處分;被單位處罰300元在全縣通報批評。
(3)在監督檢查工作中,對指出的問題未能改進者,將處罰單位200-500元。
(4)未按期完成衛生局及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下達的任務,對單位處罰500-1000元。
上述罰款資金從違反本辦法行為發生的次月起由衛生局從財政撥款中扣除,被處罰單位將罰款資金落實到相關責任人,單位不予報銷。衛生局將把所有的處罰資金作為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