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質期三年過期前兩個月算臨期。保質期,通常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壹般食品的保質期不僅僅涉及時間這壹單壹維度,還涉及食品的儲存環境,應該在具體保存狀態下分析食品的保質。
“臨期食品”的“臨期”定義分類為兩種:
其壹,將處於保質期屆滿日之前指定天數內的食品界定為 “臨期食品”。
如,“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30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保質期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0天;保質期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保質期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滿之日前1天。保質期不足2天或者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其二,將處於保質期屆滿日之前指定比例天數內的食品界定為“臨期食品。”
如,“本規定所稱臨近保質期的進口食品,是指進口食品在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時壹般已超過保質期限2/3時限的食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質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超過此期限,在壹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