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醫生在外藥房開藥的具體途徑如下:
(1)撥打醫院大廳投訴電話或投訴郵箱;
(2)衛生部門舉報時,壹定要收集有說服力的證據。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這份報告不會成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
醫師違反本法規定,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因不負責任延誤危重病人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事故的;
(四)未經個人檢查和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或有關出生、死亡的文件。
死亡和其他證明文件;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準的藥品、消毒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治療的;
(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壹)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疫情、突發性重大人員傷亡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事件。
在康遇有緊急情況,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度的;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發現傳染病、病人疑似傷害或非正常死亡,未按。
按要求上報。
二、非法行醫的行為有哪些?
非法行醫的情況如下:
1,未取得醫師職業資格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醫療機構的;
3、醫師執業證書被依法吊銷後,仍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仍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助產士執行除家庭分娩以外的醫療行為。